這10項稅收專項檢查分別為:實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稅繳納情況檢查;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專項檢查;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收購發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抵扣情況檢查;欠稅余額100萬元以上企業的稅收專項檢查;1998年以前設立的從未進行過稅務稽查的企業稅收專項檢查;新辦和注冊資金在50萬元-100萬元的商貿企業增值稅發票檢查;民政福利企業稅收專項檢查;2002年新辦的連續兩年虧損企業所得稅專項檢查;重點稽查監控企業稅收專項檢查;納稅大戶稅收調查檢查。今年稅收專項檢查除民政福利企業檢查、欠稅余額100萬元以上企業的欠稅檢查和商貿企業增值稅發票檢查外,均采取“納稅評估-企業自查-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工作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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