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聯合通訊社報道,韓國漢城地區法院星期五(30日)以逃稅和其它非法行為罪名判處前總統全斗煥之子入獄30個月,并處罰金33億韓元(280萬美元)。
法庭認為,前總統全斗煥的二兒子全在容2000年從他祖父那里繼承價值141億韓元的國家住房債券時逃稅74億韓元。
在檢察官指控全在容用假名擁有價值167億韓元的債券和證券后,警方于二月份逮捕了全在容。
全在容聲稱,他從其祖父那里繼承了這些財產,但是調查人員認為這些財產是他父親在職期間非法獲得財產的一部分。
法官在宣判時認為“很難相信被告是從其祖父那里得到這些錢的。這些錢肯定來自于他的父親,因為73億韓元來自全斗煥的帳戶!
前總統全斗煥因在1980年至1988年在職期間非法斂財2220億韓元而被定罪,并被法庭命令歸還這些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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