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一個“高新技術企業”的招牌,企業就可以少繳18%的所得稅。眾多企業尤其生產量大的企業都在“拼命”爭奪這塊金字招牌,當然也不排除“不擇手段”者。據東方瞭望周刊報道,“腦白金”生產企業無錫健特憑借一塊名不符實的“高新技術企業”招牌,獲取了至少1億元的稅收優惠及財政補貼。
自2001年,有人就對無錫健特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存在疑問。幾年過去了,無錫健特門口的招牌依然如先前那樣金晃晃。價值億元的金字招牌,是否值得推敲呢?
“你到無錫健特的門口,就可以看到‘高新技術企業’的牌子,這是經過國家認證的”,無錫健特辦公室的李小姐這樣告訴記者。據了解,2001年12月,無錫健特被江蘇省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注冊于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無錫新區。根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無錫健特在該年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自此,無錫健特無需再按以前33%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無錫健特捧得“金字招牌”后,一筆筆稅收優惠逐漸“浮”出水面。據東方瞭望周刊記者周國洪調查:2001年,無錫健特憑借“高新技術企業”的招牌,得以少繳所得稅2017萬元;2002年,無錫市濱湖區財政局同意給予無錫健特財政補貼人民幣1949.8萬元,并計入公司“財政補貼”科目;2002年末,無錫健特按15%所得稅稅率納稅后,2002年實現凈利潤1.943億元,這樣該年無錫健特得以少繳所得稅4114萬元;2003年1月,無錫市濱湖區財政局同意給予無錫健特財政補貼2702.218萬元,并計入該公司“財政補貼收入”科目。
這四筆巨款的獲得,無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招牌直接相關。可是,無錫健特的“金字招牌”緣何遭受質疑?根據規定,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擁有高新技術產品;二是高新技術產品的銷售收入占總收入的70%以上。對此,無錫健特的解釋是,2000年無錫健特擁有雙達芬膠囊、雙達林膠囊、比奇爾口嚼片三個省級高新技術產品,這三個藥品在2000年總銷售收入中占70%以上。
但東方瞭望周刊報道對此提出了質疑:在無錫健特出示的一份資料中,2000年“雙達芬”產值為600萬,“雙達林”為1200萬元,“比奇爾”為2300萬元,三項總計為4100萬元,而無錫健特當年的總銷售收入為9520萬元,三個藥品所占總銷售收入比例僅為43%。“遠未達到國家規定的70%的杠桿”。而2003年的數據顯示,無錫健特全年腦白金銷售收入至少在3.5億元以上,所占全年總收入比重至少在50%以上。顯而易見,腦白金銷量的劇增,使得原有的三種藥物的銷售比例大幅下降。
2003年12月,無錫健特順利通過復核,被再次認定為“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這是令人深感意外的事情”,在記者采訪中,相關人士這樣稱。有關人士給出這樣的理由:2002年,腦白金已被認定為“青島市高新技術產品”,黃金搭檔已被定為“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因此無錫健特被復核認定為“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順理成章。“這個疑團還值得進一步深究,疑局在延續”,相關人士認為。
無錫健特優惠之門還在進一步打開。今年3月,無錫健特的母公司青島健特發布公告稱,健特生物于3月31日與一家在境外注冊的企業TP公司簽署協議,擬將其所持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90%股權中的25%的股權轉讓給TP公司,轉讓價格為7387.4萬元。健特生物將從此次股權轉讓中獲得收益1612.6萬元,股權轉讓完成后,無錫健特將轉為中外合資企業,有條件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兩者還共同出資組建中外合作企業———無錫生物(無錫健特生物工程公司)。
這里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含中外合資和合作企業)可享受“免二減三”的所得稅征收政策———自獲利年度起頭兩年所得稅全免,后三年減半征收。這樣的話,如果無錫健特將其腦白金總產量中的一部分,交由新成立的無錫生物去完成,再轉賣給無錫健特,這其中無錫生物生產的那一部分腦白金,就無需再繳一分錢的企業所得稅。到截稿前,謎團仍難以解開,本報記者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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