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汽車保稅政策將進行重大調整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對已經實行了十多年的進口汽車保稅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規定,從2005年起,所有進口口岸保稅區不得存放以進入國內市場為目的的汽車。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還規定,國家指定大連新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黃埔港四個沿海港口和滿洲里、深圳(皇崗)兩個陸地口岸,以及新疆阿拉山口口岸(進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用、原產地為獨聯體國家的汽車整車)為整車進口口岸。進口汽車整車必須通過以上口岸進口。 據海關統計,2003年我國汽車整車進口(含成套散件)達到172683輛,比加入世貿組織當年的2001年增加了10萬輛,其中轎車進口首次超過10萬輛。今年1至4月,我國進口小轎車43544輛,同比增長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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