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規范稅收執法行為,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稅務代理的健康發展,近日,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對稅收執法和稅務代理工作作出規定。
通知指出,注冊稅務師行業既服務于納稅人又服務于國家,是具有涉稅鑒證與涉稅服務雙重職能的社會中介行業。發展注冊稅務師行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并服務于國家稅收的需要,也是社會分工科學細化的必然結果。通過對稅務代理行業的清理整頓,稅務師事務所實行了脫鉤改制,注冊稅務師行業逐步走上了市場化的發展道路。稅務師事務所脫鉤改制后的實踐證明,注冊稅務師行業的規范發展,有利于降低稅收征納成本,規范征納行為,提高納稅質量和納稅申報的準確率,有利于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和保護國家的稅收利益,同時也有利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溝通。
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嚴格執行征管法規定,除稅款征收權外,稅收檢查權、強制執行權等其他稅收行政執法權都必須由稅務機關行使,稅務機關不得委托給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納稅人自愿委托前提下,對稅務師事務所按照稅務總局和人事部文件規定從事十類代理業務及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對稅務師事務所按有關規定從事經濟鑒證類業務出具的審計或鑒證報告,稅務機關應承認其經濟鑒證作用。稅務師事務所對自己的執業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應加強審批和檢查工作。通知還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做好與稅務師事務所的脫鉤改制工作,完善監管體制,加強制度建設。
相關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和稅務代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總局要求規范稅收執法和稅務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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