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4月1日起,濟源市將全面更換新版普通發票,所有舊版普通發票停止使用并全部作廢。
據介紹,新版普通發票主要有以下防偽特征:新版普通發票有12位發票代碼、8位發票號碼和5位字軌碼,確保每份發票的惟一性;各種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均使用專用有色熒光油墨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其他各聯則無套印;發票的名稱用3號宋體字,發票票頭第二行“XX聯”用3號黑體字,發票內容用5號楷體字(稅控收款機、稅控計價器發票除外)。
新版普通發票主要有以下特征:手工填開發票使用無碳復寫紙,發票聯有全國統一的防偽菱形水印圖案,中間有SW字樣,大寫金額欄內加印背景圖紋,在紫光燈照射下呈紅色,打印字跡呈黑色;機外發票的發票聯使用彩色纖維防偽無碳復寫紙,紙面正面呈無規則彩色纖維,在紫光燈下呈現無色熒光纖維,打印字跡呈黑色;固定面額發票和階梯金額發票使用彩色纖維紙,紙面正面呈無規則彩色纖維,在紫光燈下呈現無色熒光纖維;票面加印防偽彩色底紋。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銷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必須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開具和取得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支付貨款或服務費用時都有權向收款方索取發票,有權拒絕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收款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開發票或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嚴禁涂改、虛開、代表發票。凡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所有用票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都應嚴格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保管普通發票,嚴防發票丟失或被盜。對需要繳銷的舊版普通發票要清點造冊,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按照規定方式進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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