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是稅務處罰規定中常見的字眼。但其中的彈性空間,卻常常會滋生腐敗。自即日起,如果納稅人因為稅務處罰而到鄭州市金水區國稅局交罰款,他會發現,自己違反了哪一條款,該罰多少,都變得一目了然了。
過去,違反了哪條,該罰多少,納稅人心里沒底兒。罰多少,由誰說了算,雖然法律上都給予了明確,但在特定的條件下,很多處罰都有一定罰款幅度,而這種幅度則產生了可支配的權力。比如說“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證、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這種2000元到1萬元的幅度,就形成了權力空間,少數稅務人員利用權力,借機牟取私利,給納稅人帶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鄭州市金水區國稅局制定了《稅務行政處罰量化標準》,將處罰標準分為稅務登記違章、納稅申報違章、稅收管理違章以及發票違章4部分,分別給予量化,并將新標準公布在辦稅服務廳以及各稅源管理科顯眼位置。這樣,納稅人去交罰款時,就能對自己需要交的數額一目了然。
鄭州金水區國稅局稅務行政處罰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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