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稅費改革的關鍵在鄉鎮機構改革。“每28個人養活1個干部”的根子在全國4萬多個鄉鎮,臃腫龐雜的鄉鎮機構一日不“消腫”,農民負擔問題就難以“止痛”。“生之者寡、食之者眾”的狀況不扭轉,亂收費的口子就很難扎緊,普遍減輕了三分之一左右的農民負擔就有反彈的可能。鄉鎮機構改革貴在創新機制、完善配套、不留后患,在裁員減人的同時,轉變政府職能,絕不能簡單化地“砍掉三、五個人”,一砍了之,了猶未了,陷入以前“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鄉鎮在機構改革中方法簡單、操作生硬、缺乏配套措施,使機構精簡成了一鍋“夾生飯”。“夾生現象”有四種:一是鄉鎮黨政人員在精簡的同時,俗稱“七站八所”的事業單位人員浮腫難消,甚至繼續“增肥”。按下葫蘆起了瓢,靠從農民頭上收費養活的人數不減。這些事業單位人員拿著一些部門的“紅頭文件”做收費的“尚方寶劍”,自收自支,加碼收費、有了錢就進人。安徽省鳳陽縣一個鎮所有干部人數由改革前的95人竟“精簡”到了116人。為了養人,該鎮“城建辦”把本應只收幾塊錢的農民建房辦證的工本費加碼到了數百元。二是“花名冊減人、名減人留”現象普遍,許多名義上被“精簡”掉的人實際仍在被使用。當前農村尚未建立起一套與稅費改革相適應的農稅征管體系,稅費征繳工作仍有賴于鄉村干部,一些鄉鎮便以此為由,讓名單已被減去的干部仍在工作。三是被減下崗的人多數在觀望等待,患有很重的“政府留戀癥”。安徽省鄉鎮機構改革中精簡了近5萬名干部,三年過渡期也快期滿,但真正自謀出路的人很少,許多人在徘徊觀望,看“風向”、等“回潮”。四是下崗干部的社會保障機制并未完善,尤其是部分四十五歲以上的下崗干部“種田無耕地、打工無體力、離崗無保障”的境地,生產生活中遇到了困難。
鄉鎮機構改革的目的是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鄉鎮管理體制,為了精簡人員,走的是“政、事分開,事業單位社會化”的路子。對事業單位本應“脫鉤、分類、放權、搞活”,既有利其增強活力、也減輕了國家財政負擔。但“放權”不能讓其“權亂”,“搞活”不能搞成增加農民負擔的“花樣翻新”。農村稅費改革之前,鄉鎮事業單位是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根子之一,現在的部分地區負擔反彈,也多由事業單位亂收多收引發。“自收自支”不能變成失去約束的“亂收亂支”。
為了止住邊精簡、邊膨脹的怪現象,對留崗人員也不能“一改定終身”,應建立崗位競爭、有進有出、活水長流的新機制;對離崗人員不能“一推了之”,應多做、善做其思想工作,讓其丟棄不切實際的依賴念頭、激發其重新創業的熱情、幫助其開拓就業的渠道,照顧其生產生活中的困難,真正做到鄉鎮機構改革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后患不留、工作不斷、活力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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