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沈陽市外經貿部門了解到,出口退稅政策又有新變化,沈陽出口企業將享受到更大的優惠。
據了解,新規定對外貿企業自一般納稅人購進出口的貨物,從2004年6月1日以后報關出口,外貿企業向退稅部門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再提供“專用繳款書”。對納稅信用A級企業采用事后監控的形式,尚未到期結匯,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部門按照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退(免)稅手續。國外客戶推遲支付貨款或不能支付貨款的出口貨物,及出口企業以差額結匯方式進行結匯的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凡外匯管理部門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出口企業可以按現行有關規定申請辦理退(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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