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大幅度的農業結構調整和飛速發展的城鎮建設,應稅農業蓬勃發展,涉稅收支項目不斷增加。農村村委會在承擔村務管理和公益事業的同時,愈來愈多地發生著涉稅生產經營行為。隨之而來的是農村財務收支情況變得相對復雜起來,收付憑證管理失范,使用混亂,“白條”泛濫,不僅引發挪用、揮霍和貪污公款等腐蝕農村集體經濟的并發癥,還造成國家應征稅款在農村的大量流失。
“白條”入賬或未入賬,使村委會本身應當履行的納稅義務沒有履行
筆者在調查中發現,當前主要有如下項目的應稅收入逃漏有關稅款:在城市擴張過程中,許多農村區域成為集市,土地商機增多。有的城郊村委會以租用土地的方式獲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權,取得了收入,但這種以地換房行為未申報繳納營業稅。在土地征遷過程中,按照有關規定,土地承包人將土地使用權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對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等土地附著物的補償費收入,本應按“銷售不動產,其他土地附著物”稅目征收營業稅,而未將這種應稅收入申報繳納營業稅。村委會出售出租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或者將所屬產業發包而取得的“租金”、“承包費”等收入未曾申報繳納營業稅。村委會組織的生產經營性收入,由于納稅意識淡薄,財務管理水平低,難于征收應納的企業所得稅。有些應納稅的事業收費收入,未曾征稅。諸如:有的村委會擅自以每平方米占地面積向建房農戶收取2至5元管理費;在國家公益林看護以及集資辦校、報刊征訂、修橋筑路、家庭保險、信用社擴股、收貸收儲、勞務輸出代征代繳或代收代付而發生的手續費、回扣等。村委會在取得這些涉稅收入時,因普遍使用“白條”入賬或未入賬而逃避了財稅機關的監督,使得國家應征稅款在村委會這片征管“盲區” 白白流失。
村委會“白條”入賬的款項支出,導致其他相關納稅人偷逃了國家稅收
主要表現在村委會接收相關納稅人的 “白條”支付運輸費、裝卸費、差旅費、招待費、辦公費等;村委會購買或自建房屋、建筑物也以“白條”支付相應款項,而使得國家應征稅款在交通運輸、商貿餐飲、建筑安裝等“鬧市區”白白流失。為此,建議稅務部門應以城郊村委會或會計基礎工作較好的村委會作為試點,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將其納入正常的稅收征管范圍,辦理稅務登記,建立納稅申報制度,實施以票管稅,取締“白條”入賬。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縣鄉財稅機關對入賬憑證的要求應統一口徑,齊抓共管。明確村委會收付發票領取的渠道、手續和使用范圍,指導和督促村委會依法建賬,規范核算,使應納稅款能依率計征,按期繳納、依法減免,應收盡收,并及時、就地、足額入庫,以逐步提高村級“兩委”干部依法理財,自覺納稅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并應作為農村稅改配套措施之一落到實處。設立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對村委會財務收支采取“集中管理、分村核算”的辦法。對由“白條”入賬引發的糾紛和經濟責任,采取誰經辦誰承擔,從嚴兌現的辦法解決,并對照《會計法》相應條款,追究會計責任主體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杜絕“白條”入賬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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