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海口市酒類產品的稅收征收管理,海口市國稅局日前制定了《海口市國家稅務局經營酒類產品稅收征收管理辦法》來規范酒類納稅人管理。
據南國都市報報道,該辦法對各類經營酒類的納稅人,尤其是經營規模小、無建帳能力的個體經營者征管方面作了詳細規定,特別在發票管理、稅款征收、納稅評估
方面作了嚴格規定。其中重點突出三項措施:一是發票管理上實行限量、限版本供應。月核定銷售額小于10000元的,只能核定百元版發票;月核定銷售額大于或等于10000元的,只能核定百元版、千元版發票;月核定銷售額大于或等于100000元的,才能核定萬元版發票;二是月銷售額高(1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要求健全其財務制度,否則實行“雙軌制”管理(實現查帳征收與定額征收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管理);三是定期組織人員對酒類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工作。
海口國稅制定酒類產品稅收征收管理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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