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調整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進口稅收政策
財政部日前下發通知指出,自2008年1月1日(以進口申報時間為準)起,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單機額定功率不小于1.2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而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于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對新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進口單機額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自2008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此前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其進口上述規格的風力發電機組在2008年11月1日前繼續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在200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對上述項目進口單機額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
上一篇: 省財政支持建設綠色江蘇
下一篇: 阿拉善盟嘉鎮完成玉米良種補貼發放工作
相關資訊:
熱點專題:
初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資產評估師 | 指南 | 動態 | 大綱 | 試題 | 復習 |
中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高級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試題 | 評審 | 復習 |
注冊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會計基礎知識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
稅務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大綱 | 復習 | ACCA考試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