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試行)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確保北京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有效實施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北京市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05]6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市土地資源利用的現狀和供給潛力、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是計劃年度內市政府對本市行政轄區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數量、用途結構、空間布局和執行的具體安排。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指標是指在劃撥或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使用的指標。
2005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國務院關于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市委、市政府對區縣功能定位的總體要求,確保首都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城鄉統籌、合理布局、優化發展,合理配置建設用地,盤活存量,控制增量,適度調控房地產市場。
2005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堅持以下原則:
。ㄒ唬⿵膰揽刂瓶偭俊Mㄟ^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的供應,進一步促進各區縣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節約、集約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二)嚴格保護耕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優先利用存量土地。
(三)優化建設用地供應結構。緊密結合北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按照“適當控制總量、加快調整結構、著力挖潛改造”的原則,優先保證奧運工程、交通基礎設施、危舊房改造和開發區(園區)產業用地需求,加大酒店、高檔公寓、高檔寫字樓、商業設施、物流中心等五類項目用地的空間布局調整力度。
。ㄋ模┱{整用地布局。按照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化中心城區功能,拓展城市發展新空間,加快城鄉統籌發展。
1.重點保證順義、通州、亦莊三個新城建設用地供應;
2.東、西、北四環路以內、南三環路及其東西延長線與四環交界以內不新增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用地供應;
3.二環路以內不新增住宅商品房項目建設用地供應;
4.中央商務區、中關村高科技園區內的規劃產業用地區,不新增酒店、高檔公寓、高檔寫字樓、商業設施、物流中心項目的建設用地供應;
5.符合土地集約利用指標的優勢產業用地,應向開發區(園區)集中。除重大、特殊項目外,一般不得在開發區(園區)外單獨選址,并鼓勵其按產業類別和技術層次向開發區(園區)集中;開發區(園區)外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工業用地區域,可依法供應工業用地。
。ㄎ澹﹪栏裢恋毓⿷绞。嚴格按照《劃撥用地目錄》和《北京市實施〈劃撥用地目錄〉細則》控制劃撥用地范圍;鼓勵自來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收費公路等有合理收益和投資回收能力的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充分發揮市場對土地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項目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二、主要內容
(一)總量
2005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安排土地供應總量為6500公頃,其中:增量土地供應3900公頃,存量土地供應2600公頃。
(二)用途結構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確保北京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有效實施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北京市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05]6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市土地資源利用的現狀和供給潛力、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是計劃年度內市政府對本市行政轄區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數量、用途結構、空間布局和執行的具體安排。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指標是指在劃撥或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使用的指標。
2005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國務院關于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市委、市政府對區縣功能定位的總體要求,確保首都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城鄉統籌、合理布局、優化發展,合理配置建設用地,盤活存量,控制增量,適度調控房地產市場。
2005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堅持以下原則:
。ㄒ唬⿵膰揽刂瓶偭。通過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的供應,進一步促進各區縣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節約、集約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二)嚴格保護耕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優先利用存量土地。
(三)優化建設用地供應結構。緊密結合北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按照“適當控制總量、加快調整結構、著力挖潛改造”的原則,優先保證奧運工程、交通基礎設施、危舊房改造和開發區(園區)產業用地需求,加大酒店、高檔公寓、高檔寫字樓、商業設施、物流中心等五類項目用地的空間布局調整力度。
。ㄋ模┱{整用地布局。按照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化中心城區功能,拓展城市發展新空間,加快城鄉統籌發展。
1.重點保證順義、通州、亦莊三個新城建設用地供應;
2.東、西、北四環路以內、南三環路及其東西延長線與四環交界以內不新增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用地供應;
3.二環路以內不新增住宅商品房項目建設用地供應;
4.中央商務區、中關村高科技園區內的規劃產業用地區,不新增酒店、高檔公寓、高檔寫字樓、商業設施、物流中心項目的建設用地供應;
5.符合土地集約利用指標的優勢產業用地,應向開發區(園區)集中。除重大、特殊項目外,一般不得在開發區(園區)外單獨選址,并鼓勵其按產業類別和技術層次向開發區(園區)集中;開發區(園區)外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工業用地區域,可依法供應工業用地。
。ㄎ澹﹪栏裢恋毓⿷绞。嚴格按照《劃撥用地目錄》和《北京市實施〈劃撥用地目錄〉細則》控制劃撥用地范圍;鼓勵自來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收費公路等有合理收益和投資回收能力的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充分發揮市場對土地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項目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二、主要內容
(一)總量
2005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安排土地供應總量為6500公頃,其中:增量土地供應3900公頃,存量土地供應2600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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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5年土地供應計劃用途結構表 (單位:公頃)
合計 | 基礎設施 | 工礦倉儲 | 科教文衛體和行政辦公 | 經濟適用住房 | 住宅商品房 | 商服 | |
指標數量 | 6500 | 2150 | 1250 | 600 | 200 | 1750 | 550 |
1.基礎設施用地
優先確保奧運周邊道路及市政配套設施項目建設用地供應;確保國家批準的中央單位、國務院在京機關(含所屬單位)以及中央直屬企業集團和駐京部隊在北京地區2005年度重點項目及市政府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地供應;優先支持城市交通建設項目建設用地供應,保證2005年重點建設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項目建設用地供應;支持完善市區與郊區快速道路系統工程的建設用地供應;支持環衛基礎設施、節能和能源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地供應;支持南水北調工程、水資源保護工程、水環境治理工程、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回用工程、農民安全飲用水工程項目建設用地供應;支持郊區和農村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項目建設用地供應。
2.工礦倉儲用地
保證2005年國家和本市重點產業項目建設用地供應;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物流業項目建設用地供應;支持高端、高效、高輻射力、低耗能、低污染產業項目建設用地供應;支持礦區產業轉型項目建設用地供應;嚴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產業項目建設用地供應。
3.科教文衛體和行政辦公用地
優先確保奧運場館及配套設施、臨時設施項目建設用地供應;保證國家和本市2005年重點文化、衛生、高教園區等重點項目建設用地供應;支持郊區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設施、醫療衛生設施、文化服務及通訊設施項目建設用地供應;確保國家批準的中央單位、國務院在京機關(含所屬單位)以及中央直屬企業集團和駐京部隊在北京地區2005年度重點項目及市政府正常辦公所需的項目建設用地供應。
4.經濟適用住房用地
保證竣工20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所需的建設用地供應;優先支持用于安置三環路以內及奧運場館周邊69個“城中村”搬遷居民、危房改造居民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用地供應;支持廉租房項目建設用地供應。
5.住宅商品房用地
鼓勵節能節地型住宅項目建設用地供應;合理調控不同檔次住宅商品房項目建設用地供應;禁止供應高檔別墅項目建設用地。
6.商服用地
優先支持商務中心區和金融街項目建設用地供應;支持區域性的購物中心、大型會展設施項目建設用地供應;鼓勵大型綜合超市、專業超市、便利店等商業設施向郊區、社區延伸服務網絡的建設用地供應。
(三)空間布局
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近期建設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區縣功能定位和新城發展戰略,2005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安排的土地供應,向城市發展的主要方向和重點區域傾斜,同時控制城市建設無序擴張;十八個區縣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功能拓展區、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發展區等四類功能區定位,突出與其所承擔的城市功能相一致的土地供應。
房地產開發優先鼓勵土地儲備開發用地供應;在保護古都風貌的前提下,鼓勵危房改造項目,以加快危房改造和有機疏散舊城人口,優化中心城區的進程;鼓勵房地產開發向重點發展的新城和中心鎮集中;鼓勵舊村改造和新村建設試點工程。
綜合考慮各區縣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土地資源利用情況和城市規劃賦予的區域功能定位,2005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指標按照下列方式分配:
1.采用“市級總量管理,區縣指標控制,市級統籌協調”的管理模式。2005年市級土地供應計劃指標2500公頃,區縣級土地供應計劃指標4000公頃。
2.市級指標2500公頃主要用于國家批準的中央單位、國務院在京機關(含所屬單位)以及中央直屬企業集團和駐京部隊在北京地區2005年度重點項目和市政府重點項目中跨區縣項目建設用地供應。
3.區縣級指標4000公頃中:城八區指標約占40%,向朝陽、海淀、豐臺區傾斜;遠郊10個區縣和亦莊新城指標約占60%,向順義、通州、亦莊三個新城傾斜。具體指標分配方案由市國土局和市發改委制定后下達各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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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單位、國務院在京機關(含所屬單位)以及中央直屬企業集團和駐京部隊在北京地區2005年度建設項目和市重點項目中的跨區縣項目,由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建委等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研究安排用地指標。凡是被列為市政府重點項目的,必須安排用地指標。
2.建立區縣級指標安排使用方案備案制度。區縣級指標的安排使用,由各區縣政府根據分解下達的指標數量,于本計劃公布后一個月內提出計劃安排使用方案,報市國土局、市發改委。
3.制定項目用地計劃安排評價標準。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制定《2005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安排使用評價標準(試行)》并公布,供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主管部門在篩選項目、落實計劃指標時參照執行。
4.建立計劃執行情況定期分析制度。各區(縣)按季度將計劃執行情況報送市國土局匯總。市國土局、市發改委綜合分析后,每半年向市政府上報全市計劃執行情況。
5.建立計劃執行溝通協調機制。市國土局、市發改委應切實加強與市政府相關委辦局和各區(縣)政府的溝通、協調,及時聽取和采納各方面對計劃的合理意見和建議,妥善解決好土地供應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6.建立計劃執行監督和獎懲制度。各區縣政府應從自身的職責出發,全面落實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對于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區縣,在下一年度計劃指標的分配使用中予以優先支持。對于不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現違法違紀批地、用地的區縣,在下一年度指標分配上予以削減。
三、本計劃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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