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券商巨虧 新會計制度何過之有?
老牌民營券商大鵬證券被同行托管,海通證券、申銀萬國出現巨虧……證券公司作為主要的機構投資者,其經營狀況在資本市場里牽動著所有投資者的神經。在連續兩年全行業虧損之后,2004年,多數券商依舊交出了一份白卷。從已經公布年報的情況看,券商大面積虧損已板上釘釘。券商的虧損首次由幕后轉到了臺前。銀行間市場披露的57家券商年報顯示,2004年57家券商總計虧損6.8億元,平均凈利潤為-1200萬元。遠高于2003年的平均虧損額80萬元人民幣。
正所謂“屋漏偏逢連陰雨,船破又遇掉頭風”。券商在三年多的熊市中煎熬,證監會偏偏在這個時候宣布證券公司執行新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大批證券公司因此被“打回原形”,這成為2005年初證券市場的一大“奇觀”。
申銀萬國按新的會計制度進行追溯和計提后,虧損額調整為28億元人民幣,位居券商之首。另外一家國內注冊資本最大的海通證券也傳出近20多億的虧損金額。據行業人士分析,海通證券巨虧傳聞并非空穴來風。海通雖然尚有180萬元凈利,但未分配利潤卻從5990萬元,經追溯調整后變為-28.98億元,賬面資產縮水近30億元。
有券商直言,在新會計制度的制約下,券商引發更多的問題是在預料中的。在新的會計制度下,一些已經制定完財務數據的券商不得不根據通知的要求重新審計。一知名人士認為,雖然從長遠來看,監管的日趨嚴格對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十分有利,但在連續熊市之下,券商已是焦頭爛額,證監會此舉無異釜底抽薪。
新會計制度真的有如此大的“功效”嗎?眾券商巨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近段時間來,隨著參與銀行間市場業務的券商2004年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的披露,對于眾券商因追溯調整以往巨額虧損而導致凈資產大幅度縮水的現象,業內有關人士及相關媒體予以了極大關注。其中多數是從證券市場環境、券商自身內部管理及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客觀分析,但也存在另一種觀點,諸如“眾券商巨虧,新會計制度成眾怒之因”、“嚴格執行新的會計制度成為賬面巨虧的導火索”、“券商監管升級,家底隨會計制度變更縮水數百億元”等等,把眾券商巨虧之成因遷怒于新會計制度。新會計制度真的有如此大的“功效”嗎?眾券商巨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作為一名證券公司會計制度變遷的見證者以及曾多年從事證券公司會計實務的工作者,筆者談談自己的看法。
財政部于2003年11月7日印發了財會[2003]32號文件,要求證券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公司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以下簡稱“新會計制度”);證監會于2005年1月19日發布了《關于證券公司2004年度會計審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證券公司嚴格執行新會計制度,做好2004年度會計審計工作。有人據此認為,首次使用新會計制度的證券公司必須對壞賬準備、自營證券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以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抵債資產等七項減值準備進行追溯調整,此外還要反映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真實虧損,即所謂“7+1”項調整。并且認為,正是券商新老會計制度之間存在的這一差異導致了券商巨虧。
有的會計專家將會計形象比喻成攝像機,作為攝像機本身不可能改變被攝物體的本來面貌
新會計制度能導致券商巨虧嗎?凡是從事會計專業的人,首先必須搞清的一個基本概念就是:“會計的職能是什么?”眾所周知,會計的一個基本職能是“反映”,即反映特定時點的財務狀況和特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信息。國內有的會計專家將會計形象比喻成攝像機,具有攝像功能,把被攝物體的當前狀況攝錄下來,作為攝像機本身不可能改變被攝物體的當前狀況,更不可能改變被攝物體的本來面貌。同樣道理,會計只是通過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特定的程序將企業經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反映出來,不可能去改變業已客觀存在的東西,不能任意擴大會計的職能。
是新會計制度實施導致巨虧,還是歷史巨虧在監管力度升級之下得以曝光?對此,筆者持后者觀點。因為就券商而言,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這三項資產減值并不大,眾多券商早期購置的房地產甚至存在巨額增值情況,而抵債資產是券商早在1995年前從事場外回購和拆借業務引發全國性債務鏈而后進行債務清理和重組所遺留的問題,此后通過1996年至2000年證券牛市期間的消化和清償,目前券商賬面余額已經不大,因此,盡管新會計制度新增了該四項減值準備,但對當期利潤及追溯調整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的影響是很有限的;長期投資則由于受資本金營運規模及相關監管指標的約束,投資規模也是有限的。雖然新會計制度與自2000年1月1日起即已執行的《證券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以下簡稱“老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有些變化,但其產生的影響不可能是巨額的。
實際上,七項減值準備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是壞賬準備和自營證券跌價準備,然而新老會計制度對這兩項減值準備的規定并沒有實質性的變化。有人認為,新會計制度的實施使受托投資管理業務造成的虧損得到了如實反映。其實新老會計制度對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損益的確認時點并無實質性區別,只是對于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的披露形式由原先的表內反映改為表外補充披露而已,新會計制度只不過表現得更直觀。但在老會計制度下,只要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理,通過資產負債表的勾稽關系仍能作出判斷,至于已實現且已結算損益的披露,新老會計制度的區別僅僅在于所設置的會計科目不同而已。
那么,是否所有券商都是從2004年才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各項追溯調整都要在編制2004年報時才進行?答案是否定的。從券商披露的財務報告看,部分券商未能嚴格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調整,也是造成此次虧損集中暴露的一個原因。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上市的證券公司以及外商投資的證券公司應當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并披露相關信息。上市的證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所作的追溯調整,應當在2002年初進行,調整2002年報的期初數以及2002年度以前比較各期的數據,不應當遞延到2004年集中調整。
部分券商未能嚴格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調整,也是造成此次虧損集中暴露的一個原因。因此,嚴格地講,新會計制度的實施,只有非上市、非外商投資的證券公司才存在追溯調整問題,并且只存在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抵債資產等五項資產減值準備追溯調整問題,但這種追溯調整的影響并不是巨大的;而壞賬準備、自營證券跌價準備以及受托投資管理業務不應存在因為實施新會計制度需要追溯調整的問題。那么問題出在哪里呢?為什么眾多券商會出現追溯調整巨額虧損?問題就在于,這些券商原先就沒有嚴格按會計制度規定執行。一種情況是會計未能如實反映,將自營業務和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游離于賬外,即原先沒有納入正常賬內核算及表內反映;另一種情況則是會計無法如實反映,因為業務部門出于保密性或其他目的,將自營和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割離于財務部門,或券商各營業網點管理上失控,以業務開拓為名變相自營,以客戶間配資為名變相從事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而財務部門根本就不知情。此次追溯調整主要是迫于證監會《通知》所折射出的監管力度。證監會《通知》強調,如在年報核查或日后監管中,發現自查摸底報告未如實反映公司真實情況,或會計、審計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證監會對有關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懾于此,眾券商只得將原先通過技術手法隱藏的歷史巨虧予以曝光。
總之,并不是新會計制度導致巨虧,而是券商原先就已經存在歷史巨虧,因此次認真執行新會計制度、同時懾于監管的力度終于得以曝光。
正所謂“屋漏偏逢連陰雨,船破又遇掉頭風”。券商在三年多的熊市中煎熬,證監會偏偏在這個時候宣布證券公司執行新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大批證券公司因此被“打回原形”,這成為2005年初證券市場的一大“奇觀”。
申銀萬國按新的會計制度進行追溯和計提后,虧損額調整為28億元人民幣,位居券商之首。另外一家國內注冊資本最大的海通證券也傳出近20多億的虧損金額。據行業人士分析,海通證券巨虧傳聞并非空穴來風。海通雖然尚有180萬元凈利,但未分配利潤卻從5990萬元,經追溯調整后變為-28.98億元,賬面資產縮水近30億元。
有券商直言,在新會計制度的制約下,券商引發更多的問題是在預料中的。在新的會計制度下,一些已經制定完財務數據的券商不得不根據通知的要求重新審計。一知名人士認為,雖然從長遠來看,監管的日趨嚴格對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十分有利,但在連續熊市之下,券商已是焦頭爛額,證監會此舉無異釜底抽薪。
新會計制度真的有如此大的“功效”嗎?眾券商巨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近段時間來,隨著參與銀行間市場業務的券商2004年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的披露,對于眾券商因追溯調整以往巨額虧損而導致凈資產大幅度縮水的現象,業內有關人士及相關媒體予以了極大關注。其中多數是從證券市場環境、券商自身內部管理及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客觀分析,但也存在另一種觀點,諸如“眾券商巨虧,新會計制度成眾怒之因”、“嚴格執行新的會計制度成為賬面巨虧的導火索”、“券商監管升級,家底隨會計制度變更縮水數百億元”等等,把眾券商巨虧之成因遷怒于新會計制度。新會計制度真的有如此大的“功效”嗎?眾券商巨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作為一名證券公司會計制度變遷的見證者以及曾多年從事證券公司會計實務的工作者,筆者談談自己的看法。
財政部于2003年11月7日印發了財會[2003]32號文件,要求證券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公司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以下簡稱“新會計制度”);證監會于2005年1月19日發布了《關于證券公司2004年度會計審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證券公司嚴格執行新會計制度,做好2004年度會計審計工作。有人據此認為,首次使用新會計制度的證券公司必須對壞賬準備、自營證券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以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抵債資產等七項減值準備進行追溯調整,此外還要反映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真實虧損,即所謂“7+1”項調整。并且認為,正是券商新老會計制度之間存在的這一差異導致了券商巨虧。
有的會計專家將會計形象比喻成攝像機,作為攝像機本身不可能改變被攝物體的本來面貌
新會計制度能導致券商巨虧嗎?凡是從事會計專業的人,首先必須搞清的一個基本概念就是:“會計的職能是什么?”眾所周知,會計的一個基本職能是“反映”,即反映特定時點的財務狀況和特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信息。國內有的會計專家將會計形象比喻成攝像機,具有攝像功能,把被攝物體的當前狀況攝錄下來,作為攝像機本身不可能改變被攝物體的當前狀況,更不可能改變被攝物體的本來面貌。同樣道理,會計只是通過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特定的程序將企業經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反映出來,不可能去改變業已客觀存在的東西,不能任意擴大會計的職能。
是新會計制度實施導致巨虧,還是歷史巨虧在監管力度升級之下得以曝光?對此,筆者持后者觀點。因為就券商而言,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這三項資產減值并不大,眾多券商早期購置的房地產甚至存在巨額增值情況,而抵債資產是券商早在1995年前從事場外回購和拆借業務引發全國性債務鏈而后進行債務清理和重組所遺留的問題,此后通過1996年至2000年證券牛市期間的消化和清償,目前券商賬面余額已經不大,因此,盡管新會計制度新增了該四項減值準備,但對當期利潤及追溯調整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的影響是很有限的;長期投資則由于受資本金營運規模及相關監管指標的約束,投資規模也是有限的。雖然新會計制度與自2000年1月1日起即已執行的《證券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以下簡稱“老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有些變化,但其產生的影響不可能是巨額的。
實際上,七項減值準備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是壞賬準備和自營證券跌價準備,然而新老會計制度對這兩項減值準備的規定并沒有實質性的變化。有人認為,新會計制度的實施使受托投資管理業務造成的虧損得到了如實反映。其實新老會計制度對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損益的確認時點并無實質性區別,只是對于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的披露形式由原先的表內反映改為表外補充披露而已,新會計制度只不過表現得更直觀。但在老會計制度下,只要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理,通過資產負債表的勾稽關系仍能作出判斷,至于已實現且已結算損益的披露,新老會計制度的區別僅僅在于所設置的會計科目不同而已。
那么,是否所有券商都是從2004年才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各項追溯調整都要在編制2004年報時才進行?答案是否定的。從券商披露的財務報告看,部分券商未能嚴格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調整,也是造成此次虧損集中暴露的一個原因。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上市的證券公司以及外商投資的證券公司應當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并披露相關信息。上市的證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所作的追溯調整,應當在2002年初進行,調整2002年報的期初數以及2002年度以前比較各期的數據,不應當遞延到2004年集中調整。
部分券商未能嚴格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調整,也是造成此次虧損集中暴露的一個原因。因此,嚴格地講,新會計制度的實施,只有非上市、非外商投資的證券公司才存在追溯調整問題,并且只存在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抵債資產等五項資產減值準備追溯調整問題,但這種追溯調整的影響并不是巨大的;而壞賬準備、自營證券跌價準備以及受托投資管理業務不應存在因為實施新會計制度需要追溯調整的問題。那么問題出在哪里呢?為什么眾多券商會出現追溯調整巨額虧損?問題就在于,這些券商原先就沒有嚴格按會計制度規定執行。一種情況是會計未能如實反映,將自營業務和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游離于賬外,即原先沒有納入正常賬內核算及表內反映;另一種情況則是會計無法如實反映,因為業務部門出于保密性或其他目的,將自營和受托投資管理業務割離于財務部門,或券商各營業網點管理上失控,以業務開拓為名變相自營,以客戶間配資為名變相從事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而財務部門根本就不知情。此次追溯調整主要是迫于證監會《通知》所折射出的監管力度。證監會《通知》強調,如在年報核查或日后監管中,發現自查摸底報告未如實反映公司真實情況,或會計、審計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證監會對有關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懾于此,眾券商只得將原先通過技術手法隱藏的歷史巨虧予以曝光。
總之,并不是新會計制度導致巨虧,而是券商原先就已經存在歷史巨虧,因此次認真執行新會計制度、同時懾于監管的力度終于得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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