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5-16日,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執業準則委員會2011年度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會議由中稅協執業準則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文彥主持。
中稅協會長許善達到會講話并簡要介紹了當前注稅行業的發展形勢。他指出,法制建設和執業準則是行業發展的基礎,雖然目前與總局有關司局就一些問題在溝通協調過程中存在分歧,影響了修訂14號令以及發布具體業務準則的進程,但是準則作為注冊稅務師的執業標準,將為提高注冊稅務師執業水平、降低執業風險發揮重要作用,希望大家能認清形勢,盡最大的努力推進準則制定工作。隨后許會長向與會委員提出了如何解決注冊稅務師執業風險與法律責任的問題,他強調,要通過在執業準則或合同文本中明確注冊稅務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責任與風險,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體現行政和自律的管理水平。
納稅服務司制度處副處長李敏介紹了目前《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的修訂情況以及《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業務準則》的會簽情況,并表示正在征求意見的《注稅行業“十二五”規劃》將于近期修改成熟后由總局發布實施。
副主任委員任榮發通報了《執業準則委員會委員調整情況》,中稅協準則部主任張培森匯報了《執業準則委員會2010年工作總結及2011年工作計劃(審議稿)》,副主任委員曲軍、郭洪榮分別對《稅務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和《資產損失鑒證業務準則》、《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準則》及操作指南的起草過程、結構框架等方面作簡要介紹。準則部分別就修訂《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制訂工作規劃綱要(審議稿)》及其分類目錄、《關于上報“質量控制準則、資產損失鑒證業務準則、土地增值稅鑒證業務準則”的意見》、《2011年執業準則制定工作方案(審議稿)》和《“執業準則體系基本概念”課題組工作方案(審議稿)》作了說明。
會議得到總局有關司局領導的重視與支持,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司長任榮發、所得稅司副司長盧云、科研所副所長靳萬軍、所得稅司綜合處副處長岳光富、政策法規司法制處副處長何曉華參加會議。與會領導分別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執業準則制定工作要做好與行政管理的銜接與溝通,結合納稅服務工作完善執業準則體系和計劃;二是建議按照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規模和程序的特點分類對制定執業準則進行指導;三是針對大企業股權交易等綜合性業務中需要的個性化納稅服務,發揮注冊稅務師在內控審核、財務運營、稅務風險控制的優勢,建議研究制定《大企業風險控制服務業務準則》;四是根據企業所得稅分行業管理的形勢,結合《企業所得稅行業管理操作指南》研究相關執業準則,幫助納稅人提出專業涉稅服務方案。
與會委員肯定了準則部一年來的工作,審議并一致通過了《執業準則委員會2010年工作總結及2011年工作計劃(審議稿)》、《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制訂工作規劃綱要(審議稿)》、《關于上報“質量控制準則、資產損失鑒證業務準則、土地增值稅鑒證業務準則”的意見》、《2011年執業準則制定工作方案(審議稿)》和《“執業準則體系基本概念”課題組工作方案(審議稿)》。與會委員圍繞審議議題建言獻策:
1、贊同執業準則規劃綱要的總體思路,但為了簡化準則分類目錄,建議合并涉稅鑒證業務和涉稅服務業務程序性準則共同的部分,提煉形成一般技術準則,突出注冊稅務師的專業特點。
2、建議在準則制定前期開展調研活動,根據注冊稅務師業務開展情況,研究制定注冊稅務師急需的、廣泛開展的業務準則,將開展成熟的業務納入體系規劃中,如企業重組鑒證業務準則、大企業稅務風險控制服務業務準則等。
3、為了及時指導和幫助注冊稅務師開展業務,建議結合具體準則由中稅協發布一個或若干個準則的指導意見。
4、以注冊稅務師執業操作的角度調整具體準則的語言表述,避免使用稅收法律法規的行文語氣,適當簡化工作底稿的內容和數量。
5、中稅協應積極參與行業市場需求和執業流程的研究,并及時向總局反饋,配合總局做好行業法規政策、規范性文件的出臺。
最后主任委員王文彥根據審計結果作會議小結,提出了以下幾點要求:
一、準則制定工作是一項漫長而艱巨的任務,在注冊稅務師行業的角度幫助總局研究制定執業準則意義重大。各位專家委員的意見都很專業而且很有深度,會后我們將進一步研究和梳理各位委員的意見。
二、調整執業準則制訂工作規劃綱要部分內容并簡化分類目錄具體項目。增加適用于所有業務的一般技術準則,同時強調專業特殊性的專門業務準則。在準則體系總分類下不再細化分類準則。
三、調整《執業準則委員會2011年準則制定工作計劃》和《2011年執業準則制定工作方案》。今年下半年要著手制定目前缺失的、同時適用于涉稅鑒證業務和涉稅服務業務的一般技術準則。會后向全行業特別是重要的稅務師事務所征求意見,結合注冊稅務師的實際執業情況,研究制定一般技術準則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經協會領導批準后報總局核準。
四、根據專家委員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質量控制準則、資產損失鑒證業務準則和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準則”后盡快上報總局。為了避免準則之間內容重復,適當簡化具體準則中涉及一般技術準則的內容。在不違反基本準則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工作底稿。
五、在所得稅司修訂納稅申報表并發布實施后,立即修訂完善《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業務準則》,精練和簡化工作底稿,盡快報總局發布實施,為明年注冊稅務師開展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提供指導和幫助。
六、為了滿足基層稅務師事務所的工作需要,中稅協將在每個具體準則出臺前發布一個或若干個指導意見。
七、要進一步研究注冊會計師和注冊稅務師關系,汲取和借鑒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以及國際同行業的先進經驗和有益做法,提高準則制定工作水平,特別要深入研究執業準則體系、行業立法、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問題。
八、按照總局發布相關業務文件的進度,研究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概念體系,邀請總局相關業務司局領導和專家參加課題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