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人事部(國人廳發[2004]14號)精神,從2004年起,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試行考試和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凡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的人員,必須通過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后方能參加評審。
四川省高級會計師考評工作和審查兩部分組成,由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由省人事廳、財政廳共同組織實施。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政策法規,對所提供的有關背景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和處理業務的綜合能力。
一、考評試點范圍、對象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試點的范圍、對象是:全省范圍內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人員。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四川省人事廳、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通知》(川人辦發[2004]102號)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稱)2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稱)3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稱)5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
(5)在各部門從事財務會計、審計、經濟管理等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從業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①獲得博士學位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②獲得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③大學本科畢業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
④大學專科畢業,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
3、符合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破格報考條件者(詳見附件)。
三、考試方式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實行統一的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時間以及統一的全國合格標準。
1、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對所提供的有關背景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和處理業務的綜合能力。
2、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的人員,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考試成績達到省內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人員,核發考試成績證明,只在本年度省內評聘中有效。
四、報名手續
1、填寫的資料。凡符合報名條件并申請參加考試的人員,應按照要求如實填寫“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并由當地財政部門、人事職改辦及所在單位審查后加蓋公章。
2、提供的資料。報考人員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以上所有證件須持原件到報名點審查,僅有復印件無效。
五、報名程序
凡符合本通知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首先到各報名點領取報名表,如實填寫,由所在單位核實蓋章后持學歷證書、身份證、中級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僅有復印件無效)及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兩張和《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試報名表》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或成都市財政局辦理報考手續。各區(市)縣考生按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局、財政局共同確定的報名點報名。
負責審核報名資格的工作人員要對報名人員是否符合報名的各項條件進行認真審核,不得放寬或增加任何附加條件,不得以證書、證件復印件代替原件;同時必須在《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試報名表》上簽署意見和簽名,并對此承擔責任。
六、考試成績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由國家統一確定合格標準。在試點期內,我省將根據全省考試情況,參照國家標準,確定我省當年參評的使用標準。
1.國家合格標準。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2.省內合格標準。參加考試并達到省內合格標準的人員,由省會計考辦核發考試成績證明,該證明只在本年度本省內評聘工作中有效。
七、其它注意事項
1.本通知所規定報考條件中,涉及資格取得時間或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均從取得相關資格的時間或從事專業工作的時間開始,到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為止。
2.本通知所稱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系指審計師、財稅、金融經濟師、統計師。
附件
四川省高級會計師資格破格報考條件
一、達到國家頒布的《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學歷條件的人員,但取得會計師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未達到本通知規定時間或年限要求的人員,具備下列6項條件中的3項以上者,可提前報考高級會計師資格(提前報考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一)國家或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榮獲政府授予的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者;或被授予地級市以上先進財務會計、先進財政稅務工作者、優秀會計、優秀財稅人員、優秀注冊會計師、優秀注冊資產評估師稱號;或榮獲地級市以上勞動模范稱號;或所主持的財會機構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先進財會工作集體稱號。
(二)獲得國家三等或省、部級二等,地級市一等以上有關財政務、會計等科研成果獎項的主要貢獻者。
(三)在省、部級以上財務、會計等學術會議上宣讀3篇以上具有相當價值的專業學術論文并收入論文集者;或在地級市以上報刊雜志上發表3篇(其中省級以上報刊雜志上至少發表1篇)以上有相當價值的財會專業論文。
(四)擔任過正式出版的財會專業著作、譯作或合編中專以上財會專業教材的主編、副主編及主要撰稿者,材料經采用單位確認效果較好;或系統地講授過1門以上大中專財務、會計課程,效果較好,并能提供有關聘書、授課課程名稱、課時、備課筆記、效果證明等材料。
(五)注冊會計師或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全科合格。
(六)從事本專業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⒈參加(主要參加者)地級市以上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經濟技術論證和可行性調查、大型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等審定中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或措施被采納,并經地級市以上有關部門認可。
⒉參與(主要參加者)單位經營、管理決策,在加強經濟核算和管理,促使資金、成本、利潤、消耗等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全國或省同行業先進水平或在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并經地級市以上有關部門認可。
⒊在改進財務會計管理,加強單位內部制度建設,促進生產、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成績顯著,并經地級市以上有關部門認可。
⒋在大、中型經濟單位或地級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擔任總會計師或財務、會計副科長以上職務5年以上,工作成績突出。
⒌設計開發地經地市以上財政部門評審機構評審合格的會計核算和管理軟件,并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確認的主要貢獻者。
二、未達到國家頒布的《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高級會計師學歷條件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高級會計師資格:
(一)擔任會計師職務5年以上,參加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
(二)擔任會計師職務5年以上,符合《四川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試行)》中申報條件第5款規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