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對會計專業隊伍的素質要求,使會計專業隊伍更好地為首都經濟建設服務,經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財政局共同研究決定:
從2002年起我市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定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
(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的人員均需在評審前參加《會計實務與法規》的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會計實務與法規》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3年。
(二)《會計實務與法規》考試內容:主要考察申報人運用財務管理和會計理論及其相關法規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申請參加《會計實務與法規》考試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和檔案管理部門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進行核實。
(四)對于1999年至2001年參加市高級會計師培訓并取得合格成績,但評審未通過的人員,2002年免考,可直接參加2002年高級會計師職稱的評審。
(五)《會計實務與法規》的具體考務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六)本市不再另行安排會計專業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專業知識考試。
2002年度北京市
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會計實務與法規》考試人員,須持有會計證,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具有會計專業講師職稱后,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具有會計專業講師職稱后,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三)本科畢業滿5年,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具有會計專業講師職稱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四)獲得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后,取得會計師職稱滿3年,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獲得專科學歷后,取得會計師職稱和從事會計工作均滿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會計行業法規的主要起草人。
(五)長期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普通班及以上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滿8年,或取得其它中級職稱滿10年并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專科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會計師職稱滿8年,或取得其它中級職稱滿10年并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專畢業并參加工作的人員,取得會計師職稱滿8年,或取得其它中級職稱滿10年并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以上考試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計算到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關于評審申報要求
(一)申報高級會計師人員(含非市屬單位委托評審人員)須同時持有外語考試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會計實務與法規》考試合格證書、會計證以及評審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方可參加高級會計師的評審。
(二)對于不具備《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學歷、資歷要求,但符合參加《會計實務與法規》考試條件的人員,不再辦理破格申報手續。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定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是對我市原有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價辦法的改革和完善。這一辦法的實施進一步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人才評價原則,有利于培養理論水平高、研究能力強、綜合素質好的會計專業人才。各級人事和財務部門要充分認識這一評價辦法的作用和意義,做好考試和評審工作。
2002年度北京市
高級會計師考試安排 一、凡符合《通知》中規定申報條件的會計人員(含委托本市評審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會計實務與法規》
考試時間:2002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
三、報名時間和報名地點
報名時間:2002年6月24--25日
報名地點: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東城區東直門外新中街11號,建工培訓中心院內)電話:641617601605700
四、高級會計師《會計實務與法規》考試不分專業,采取閉卷考試形式。考試主要考察申報人運用財務管理和會計理論及其相關法規,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前不組織培訓,申報人可根據考試大綱進行準備。
五、報名辦法
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并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會計實務與法規》考試的人員,可于6月20、21日到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北京市
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按規定如實填寫;也可以在北京市人事考試網(www.bjpta.gov.cn)在線填寫《報名表》,用A4紙打印,交本人所在單位(檔案存放在人才服務中心或當地街道的,需經人才服務中心人事部門或街道人事部門)核實并蓋章。經核實無誤人員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明、會計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符合其他條件的人員還需攜帶符合《通知》規定的業績材料),并持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像片三張到報名地點辦理報名手續。符合規定的人員,發給準考證。申報人員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地點憑準考證參加考試。
六、8月下旬,考生可持準考證在北京市人事考試網或信息服務臺16898100查詢考試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