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予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有哪些
應予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范圍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公式為:土地增值稅 = (轉讓收入 - 扣除項目金額) × 稅率。其中,扣除項目金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有關費用、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以及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稅率標準,納稅人需根據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
常見問題
如何確定土地增值稅的具體稅率?答: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根據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確定,分為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1.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答:對于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的,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可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另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這些減免政策旨在鼓勵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答:扣除項目金額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及相關費用、開發成本、開發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例如,某企業轉讓一塊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了100萬元,開發成本為200萬元,開發費用為50萬元,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相關稅費為30萬元,則扣除項目金額為100 200 50 30 = 380萬元。
準確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是確保土地增值稅正確繳納的關鍵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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