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征收或減免土地增值稅的有哪些項目
不征收或減免土地增值稅的項目
根據中國現行稅法,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1.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當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或收回房地產時,納稅人因此而獲得的補償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稅。這類情況通常涉及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
2. 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如果兩個或多個個人之間互換其自有的居住用房地產,且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確認后,可免征土地增值稅。這主要是為了鼓勵合理的住房調整,促進社會和諧。
3. 房地產評估增值:在企業重組過程中,如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情況下,房地產評估增值部分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該房地產發生實質性轉讓,則需按規定補繳相應的土地增值稅。
常見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減免土地增值稅?答: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減免土地增值稅,例如在開發保障性住房項目時,或者在某些地區進行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等公益性項目時,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向稅務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來申請減免。
企業如何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稅減免條件?答:企業應仔細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實施細則中的規定,結合自身的經營性質和業務范圍,確定是否符合減免條件。如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的稅務顧問或直接聯系當地稅務機關獲取明確指導。
個人出售唯一住房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答: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個人出售唯一住房一般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如果出售的房產不屬于唯一住房,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況(如短期內頻繁買賣),則可能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建議在交易前詳細了解相關政策,確保合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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