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怎么計算
使用權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計算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IFRS 16),使用權資產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

使用權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由以下幾項構成: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預付租金、初始直接費用以及在租賃期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扣除已享受的租賃激勵。具體公式為:
使用權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 = 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 (− 已支付的租賃付款額) 預付租金 初始直接費用 在租賃期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 (− 已享受的租賃激勵)
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是基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計算得出。租賃付款額包括固定付款額、可變租賃付款額中的固定成分、行使購買選擇權需支付的款項以及根據擔保余值預計應支付的款項。這些付款額的現值通過折現率進行折現,折現率通常為租賃內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
使用權資產的后續計量與調整
使用權資產的后續計量涉及定期評估其賬面價值,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使用權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按成本減去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損失后的金額列示。折舊方法一般采用直線法或其他系統合理的方法,這取決于租賃資產的預期經濟利益消耗模式。對于租賃期滿后可能發生的恢復成本,也應在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中予以考慮。
如果租賃條款發生變化,如租賃期限延長或縮短、租賃付款額調整等,企業需要重新評估并調整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此外,當有跡象表明使用權資產可能發生減值時,企業應進行減值測試,并在必要時確認減值損失。
常見問題
如何處理租賃合同中的可變租賃付款?答:可變租賃付款中的固定成分應當包含在租賃負債和使用權資產的初始計量中。對于其他可變租賃付款,如基于指數或比率變動的部分,應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不調整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
企業在使用權資產的后續計量中應考慮哪些因素?答:企業在使用權資產的后續計量中應考慮折舊政策、租賃條款變化、潛在的恢復成本以及減值跡象等因素。特別是當租賃條款發生變化或出現減值跡象時,應及時調整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
不同行業的企業在使用權資產計量上有哪些特殊考慮?答:不同行業的企業在使用權資產計量上有不同的特殊考慮。例如,航空業的企業可能需要特別關注飛機租賃合同中的恢復成本;零售業的企業則需考慮店鋪租賃合同中的裝修成本攤銷。每個行業應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和租賃合同的具體條款,合理確定使用權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和后續計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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