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是什么
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是什么
在合同法中,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是一種特殊的履行方式,適用于特定情況下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1條的規定,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包括:
1.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 債權人下落不明;
3. 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這些情形下,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以完成其債務履行義務。
提存的法律效果及程序
提存的法律效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義務視為完成**,債務關系因此而終止;
2.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轉移至債權人**,債務人不再承擔標的物的保管責任;
3. **提存費用由債權人承擔**,包括提存費、保管費等。提存的程序通常包括:債務人向提存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提存機關審核后接受提存,并通知債權人領取提存物。債權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提存物,逾期不領取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常見問題
提存后,債權人多久內可以領取提存物?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2條的規定,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期限為五年,超過該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如果債權人拒絕受領提存物,債務人應如何處理?答:如果債權人拒絕受領提存物,債務人可以向提存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債務人的債務履行義務視為完成。債權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提存物,逾期不領取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提存物在提存期間發生毀損或滅失,責任如何劃分?答:提存物在提存期間發生毀損或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債務人在提存時已盡到合理的保管義務,因此不再承擔標的物的保管責任。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上一篇:法定抵銷是什么
下一篇:提存的法律效力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