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提存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提存,作為一種法律行為,是指債務人將應給付的標的物提交給提存機關,以完成債務履行的一種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1條的規定,提存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債務消滅**:提存行為一旦完成,即視為債務人已經履行了債務,債務關系隨之消滅。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請求權也隨之消失。
2. **風險轉移**:提存后,標的物的風險由債務人轉移到債權人。如果標的物在提存期間發生毀損或滅失,損失由債權人承擔。
3. **提存物的領取**:債權人有權在提存之日起五年內領取提存物,逾期,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期限為五年,超過該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4. **提存費用**:提存費用由債權人承擔,但提存是因債權人的原因造成的,提存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常見問題
提存后,債權人拒絕領取提存物,債務人如何處理?答:根據法律規定,提存后,債務人已經完成了債務履行,債權人拒絕領取提存物不會影響債務的消滅。如果債權人超過五年未領取提存物,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債務人可以保留相關提存證明,以備不時之需。
提存是否可以用于國際交易中的債務履行?答:提存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主要適用于國內法律體系。在國際交易中,由于各國法律體系和提存制度的差異,提存的適用性和效力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國際交易中使用提存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確保符合相關國家的法律規定。
提存物在提存期間發生毀損或滅失,責任如何劃分?答:提存后,標的物的風險由債務人轉移到債權人。因此,如果提存物在提存期間發生毀損或滅失,損失應由債權人承擔。但如果是由于提存機關的過錯導致的毀損或滅失,債權人可以向提存機關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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