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式詢證函是什么
積極式詢證函的定義與作用
積極式詢證函是一種審計程序,用于驗證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信息。這種函證方式要求接收函證的第三方(如銀行、客戶、供應商等)必須對函證中列出的信息進行確認或否認。如果第三方確認信息無誤,他們需要在函證上簽字并返回給審計師;如果信息有誤,則需要提供正確的信息。這種方式能夠提高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因為直接從第三方獲取的信息比從被審計單位內部獲取的信息更加客觀和可信。
積極式詢證函的應用與注意事項
在實際應用中,積極式詢證函通常用于驗證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項目的準確性。審計師會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函證對象和函證內容。例如,對于應收賬款的函證,審計師可能會選擇金額較大或賬齡較長的客戶作為函證對象。此外,為了確保函證的有效性,審計師還需要注意函證的發(fā)送和回收過程,確保函證能夠及時、準確地送達第三方,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收回。如果函證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回復,審計師需要采取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如實施替代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常見問題
積極式詢證函與消極式詢證函有何區(qū)別?答:積極式詢證函要求第三方必須對函證中的信息進行確認或否認,而消極式詢證函則允許第三方在信息無誤的情況下不作回復。因此,積極式詢證函提供的審計證據更為可靠,但成本和復雜性也相對較高。
在哪些情況下,審計師可能會選擇不使用積極式詢證函?答:審計師可能會在函證對象數量眾多、單個金額較小或函證成本過高的情況下,選擇不使用積極式詢證函。此時,審計師可能會采用消極式詢證函或其他審計程序,如檢查相關文件和記錄,以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
積極式詢證函在國際審計中有哪些特別的考慮?答:在國際審計中,審計師需要考慮不同國家的法律、文化和商業(yè)習慣對函證程序的影響。例如,某些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可能限制了函證的使用,或者某些地區(qū)的商業(yè)習慣可能使得函證的回復率較低。因此,審計師在設計和執(zhí)行函證程序時,需要充分了解和考慮這些因素,以確保函證的有效性和審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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