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世界觀:增值稅發票丟失不要慌 郭老師來給你支招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50號公告規定,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50號公告從2016年7月28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1995〕292號)同時廢止。
全屏觀看效果更佳
主要內容:
一、總局為什么要取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刊登聲明?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是否不再需要登報聲明呢?
三、丟失專用發票的其他處理流程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