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掛靠明確違法?8人已被判刑!
掛靠社保已有人被判刑
盡管社保掛靠代繳已經被確認違法,但從事社保掛靠代繳的公司并未一夜之間消失,網絡上依然可以找到提供社保掛靠代繳的機構。
一些公司打著社保掛靠的幌子實施詐騙行為,收錢后出具假的社保繳費憑據,實際并沒有辦理社保。有的公司會先交幾個月社保費獲取信任,最后卷款跑路。
目前,已經有人被判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21年公布的一起案例顯示,北京一公司采取虛構勞動關系方式,為36名不具備參保條件的孕產婦以公司職工名義繳納生育保險,累計騙取生育津貼98萬余元,最終8人獲刑。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與人力資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馮文猛對中新財經記者表示,社保掛靠代繳,個人要掏更多錢,但由于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個人的權益是無法保障的。從另一個角度看,掛靠代繳本身就是造假行為,也破壞了社會公平。
“掛靠”社保個人將面臨什么風險?
01 個人征信受影響
《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違規參加社會保險、違規辦理社會保險、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嚴重失信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其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
02 參保繳費無保障
由于和“掛靠”公司并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不僅享受不了工資、福利等待遇,如果真出事,法律也保護不了你。
03 “掛靠公司”不靠譜
一些公司打著社保“掛靠”的幌子實施詐騙行為,收錢后出具假的社保繳費憑據,實際并沒有辦理社保。有的公司會先交幾個月社保費獲取信任,最后卷款跑路。
人社部于2022年2月9日發布《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其中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將“社保掛靠”列為“騙保”行為。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一)通過虛構個人信息、勞動關系,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提供“掛靠服務“企業會承擔怎樣的后果?
01 法律風險
企業通過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等手段虛構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將面臨被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2 信用危機
企業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規參加社會保險,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有關部門可以將其行為記入社會信用信息專用系統,也就是說,企業會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
03 經濟損失
以為收了“服務費”就是穩賺不賠?用人單位以掛靠名義實施詐騙,存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風險!同時,員工因掛靠社保而無法享受的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保險待遇,也要由用人單位承擔。
怎樣正確繳納社會保險?
無固定工作的人員,可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不會收取任何“服務費”。
按規定,年滿16周歲以上,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意愿且具繳費能力、愿意承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義務的,可自愿申請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通過線上和線下等官方渠道都可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根本無需掛靠、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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