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保險,失業登記受影響嗎?
【問題】
辦理失業登記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保險,會影響失業登記的有效性嗎?還能再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回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工作強化失業人員就業服務的通知》明確規定:
各地要加強失業登記動態管理,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注銷其失業登記,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死亡及無法取得聯系的除外):
1、超出登記年齡
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處于就業狀態
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招聘的;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3、終止就業要求
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被判刑收監執行的;死亡的;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連續6個月無法取得聯系的。
4、各地確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關于進一步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有關事項的通知》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出現依法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經辦機構不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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