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業后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金停發手續嗎?
【問題】
重新就業后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金停發手續嗎?
【回答】
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內部數據共享獲取領金人員繳納社保費的情形后,停發其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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