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納公積金,違法!2023年6月11日正式執行
近期,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再次明確企業不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違法,最高罰款5萬元!具體情況如何?趕緊跟小編一起來看看~
一、不繳納公積金,違法!2023年6月11日正式執行
2023年5月1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6月11日正式執行。
《管理辦法》中有這幾個重點需要大家關注:
1、哪些行為屬于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
(1)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2)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設立手續;
(3)單位逾期不為本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4)單位逾期少繳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
2、用人單位有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用人單位不/少繳住房公積金,員工應該怎么辦?
職工可以現場到公積金中心執法部門或通過住房公積金 12329 客服熱線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進行投訴。
二、住房公積金每個月應該交多少錢?
住房公積金每月的繳存金額主要根據員工繳存基數、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主要計算公式為:
員工月繳存額=公積金繳存基數x公積金繳存比例x2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從條例看,要計算繳納金額,就必須知道繳納基數,在實際情況中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新參加工作職工月繳存基數為第二個月工資;
●新調入職工月繳存基數為調入當月工資;
●非當年新入職,繳納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其中“上一年度”按照自然年計算。如2023年在核定基數時,應計算2021年期間的月平均工資。
其中公積金繳存基數跟社保一樣,也有上下限,各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度會發布公積金繳納基數的上限和下限,上限一般設定為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2、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3、住房公積金基數與社?;鶖狄恢聠幔?/span>
一般情況下,二者基數都是根據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計算,應該一致,但是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存在一定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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