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失業金,將來影響養老待遇?
“如果現在領取了失業金,那么就會影響到未來養老金的領取,因為失業金是從養老金里面扣的。”大家注意了,這純屬是謠言!
一、領了失業金養老金會變少嗎?
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是獨立的兩個險種,待遇互不影響。
按照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個人賬戶金額多少、退休年齡的大小、當地職工平均工資高低都有直接關系。
累計繳費時間越長、繳費水平越高、退休時間越晚,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越多。簡單來說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所以,養老金與參保人是否申領過失業保險金無關。
同時,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出現依法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經辦機構不得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同時,也不會因為以個人身份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但如果在你領取失業金的這段時間里沒有參加養老保險,那么你的參保繳費年限減少這可能對你以后的養老金有一點影響,但不能說因為你領取了失業金,所以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就會變少哦!
二、失業金一生只能領取一次嗎?
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而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
參保職工在失業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再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關于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此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有重新就業等相關情況,應主動告知社保經辦機構,違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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