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起 降低社保費率
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了2023年延續和優化實施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一起來看看具體都有哪些吧!
一、2023年5月1日起,降低社保費率
3月29日,人社部、財政部和稅務部聯合發布《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
明確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那2023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社保費用有沒有降低呢?
其實根據人社部2022年發布的《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就明確了: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也就是說,最新發布的政策是跟這個政策相銜接的,換句話說就是社保減免政策繼續執行至2024年年底啦~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征延長至2027年底
3月26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至2027年底。
文件中明確了2點:
1、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保金繳費標準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注:征收標準上限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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