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犯錯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的工作都有哪些呢?
有些財會新人對財會行業還不太了解,只是聽說過有一些崗位是不能一人同時擔任的,比如出納和會計不能兼任!說到這里,有很多小伙伴就有疑惑了,我可以跳過出納直接從會計做起嗎?出納和會計的區別在哪里呢?工作內容有什么不同?那還有什么崗位是不能兼任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不可以同時兼任以下崗位: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出納工作內容:
1.辦理現金收付,審核審批相關單據
2.辦理銀行結算,規范使用支票
3.認真登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
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余額調節相符。對于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4.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
5.審核報銷憑證
▲會計工作內容:
1.嚴格遵守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制度。
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費用、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及時、足額上繳各項稅款。
2.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合理使用貸款,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結算工作。
4.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費用、預算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戰果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計劃的完成情況,揭露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5.按財務制度規定正確核算利潤分配。
▲剛步入社會的財務人員一般都擔任出納職位?
同樣作為企業中的會計人員,出納和會計都是企業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彼此各司其職,互相協助,共同為企業提供更精確的會計信息,幫助企業做出決策。
該如何選擇還是應該遵從自己的內心,我們可以從出納做起,也可以直接應聘會計的工作,不論選擇哪個崗位都需要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這樣才能走的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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