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讀!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發?企業能否裁員?
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發?企業能否裁員?這是很多職場人關心的問題,今天帶大家來看看官方解答!
近日,在吉林省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吉林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立福對疫情期間工資待遇是否會受影響、企業是否可以裁員、職工權益如何保障等問題進行了解答。
疫情期間由于執行屬地政府的隔離管控政策,可能較長時間不能返崗工作,有些網友擔心工資待遇等會不會受到影響。張立福說,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 全國工商聯 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有關規定,對于不能復工復產的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要按照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根據《吉林省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按照不低于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生活費。企業復工復產后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按照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在規定醫療期內,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其病假工資。
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彈性、靈活的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可與本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工資,共同應對資金周轉壓力,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同時倡導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針對企業如果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困難,是否可以裁員的問題,張立福說,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采取相應措施后仍需裁員的企業,要依法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對不合理裁員或侵害職工權益的行為,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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