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費政策目錄及要點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于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70號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保障性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保障性住房繼續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保障性住房項目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納稅服務
簡并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報表的公告
一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一是減少報表張數,《公告》合并了38號公告的《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和《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重新設計為《居民企業境外投資信息報告表》;二是降低報送頻次,將原來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申報改為年度申報,將即時報告調整為年度申報,大幅減少企業報告次數;三是優化填報數據。對數據項進行歸并梳理,由57項調整為28項,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公告》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 )》和
《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 ) 》的公告
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政策要點
《基本準則》共五章二十九條。一方面,圍繞基本要求、依法執業、信息報送、實名執業、誠信執業、執業原則、質量管理提出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對涉稅專業服務業務承接與業務實施中的合規執業、流程管控和質量管理設定基本標準。《職業道德守則》倡導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道德引領、信用約束和穩健經營,從誠信守法、廉潔從業、客觀公正、獨立審慎、專業能力、信息保密、數據安全等方面明確十二條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具體要求以及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禁止行為。《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
一稅總財務發 [2023] 48號
政策要點
《通知》明確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范圍、管理、稅款手續費支付比例和限額、稅款手續費管理等相關內容,《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 (財行[2019]11號) 同時廢止。
更多推薦:
10節職場小白進階課
全套會計實操精選課
10節實操&管理精選課
7天審計精選課
上一篇:2023年新版增值稅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