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給客戶送禮,無法取得身份證號,如何代扣代繳個稅?
逢年過節給客戶贈送的禮品,屬于偶然所得。企業不代扣代繳,風險極大!
無法取得身份證號企業如何代扣代繳?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給客戶送禮,客戶取得禮品也屬于偶然所得,此時,送禮的企業就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如果沒法取得對方的身份證號,那應該如何進行申報呢?
企業可以去稅務大廳開通匯總申報,通過匯總申報方式,將贈送禮品的總金額填報上,按照20%計算申報個稅。
具體步驟為:
在自然人個稅扣繳端,點擊【分類所得申報】——【偶然所得】,點擊【添加】,申報方式選擇【匯總申報】就可以了。
除了定向給客戶送禮之外,自2020年起,偶然所得新增“隨機贈送禮品”所得項目。獲獎人數較多且未獲取納稅人真實的基礎信息時,扣繳義務人可暫采用匯總申報方式,注明“隨機贈送禮品匯總申報”,但禮品發放的相關材料需要依法留存備查。
看到這,不少小伙伴表示,送禮從來沒有代扣代繳過個稅!
二、對企業來說,如果沒有及時代扣代繳的話,有哪些風險呢?
【風險點1】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69條規定,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風險點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規定,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按稅種按次計算)扣除5分;未按規定期限代扣代繳(按稅種按次計算)扣除5分;未履行扣繳義務,應扣未扣,應收不收稅款(按次計算)扣除3分;已代扣代收稅款,未按規定解繳的(按次計算)扣除11分。
三、在申報的時候,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依據是否含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而實際購置價中已經包含了增值稅,所以說,計算個稅的依據中是包含增值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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