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不要再這樣開發票了!
虛開發票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某種“節稅”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系,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宣布,嚴厲打擊虛開騙稅。
虛開發票要承擔的后果
我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意味著,稅法處理完,還將面臨刑法相關條例的處罰。
什么樣的行為構成虛開
發票上的銷貨方、購貨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實際經營業務一致,有一處不一致,即為虛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①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②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③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1、無中生有
沒有真實交易發生,卻開具發票,這是虛開。
2、虛開品名
實務中用便于報銷的物品名稱代替不符合報銷要求的實物名稱(如:賣的是廢紙紙箱,發票開的是鋼材;購買化妝品開列勞保用品)
3、虛假數量
賣了五臺電腦,發票開的是三臺。
4、虛假價格
賣的電腦是4000元1臺,發票開的是7000元一臺。
5、虛假關系
明明賣給了A公司,發票卻開給了B公司;A公司賣東西給B公司,發票卻由C公司開給B公司。
6、進銷項品名嚴重背離
買進的是建材,發票開的是買進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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