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購買名人字畫,達到“避稅”目的,稅務風險巨大!
風險一:增值稅能否抵扣?風險較大。個人消費?還是與經營相關?如何證明與經營相關?
參考:
1、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等規定,個人消費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風險二:企業所得稅能否稅前扣除?風險較大。
購買環節是明確有規定不得稅前扣除,持有環節的折舊、攤銷費用也不得稅前扣除,處置環節若是價格公允并具有相關證據鏈資料的,處置損失允許稅前扣除。但是處置環節的證據鏈?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五、關于文物、藝術品資產的稅務處理問題”規定:“企業購買的文物、藝術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為投資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文物、藝術品資產在持有期間,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風險三:個人所得稅方面,風險較大。
1、好多企業雖然用公司名義購買的名人字畫,但是其實是用于股東個人消費,甚至被老板個人拿回家收藏或用于私人居所的懸掛等,需要按照“股息紅利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稅率20%。
2、還有的企業購買的名人字畫,用于禮品贈送,同樣存在按照“偶然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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