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前,必須完成社保繳納,否則罰款
近期,稅務局發文明確需要在3月31日前補繳社保費用,否則需要加收滯納金。
一、稅務局發文:3月31日前必須完成社保繳納
近期,廣東省稅務發布了《關于在3月31日前補繳2022年7月至9月緩繳醫保費的溫馨提醒》,明確2022年申請了醫保緩繳的企業,需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補繳,否則將收取滯納金。
根據廣東省稅務局2022年發布的《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18號)規定:
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地市,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緩繳的所屬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最遲應于2023年3月底前補繳。
也就是說還未繳納2022年7月至9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的緩繳單位,需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完成費款繳納。
緩繳單位逾期繳納2022年7月至9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費款的,稅務機關將自2023年4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二、2023年社保減免緩政策取消了嗎?
看到上述的通知,相信不少小伙伴會感到疑惑:隨著各省市發布的補繳通知,是不是意味著2023年的社保減免緩政策取消了?
其實根據2022年9月人社部、國家發改委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來看,2023年的社保減免緩政策仍在繼續中。
根據通知,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也就是說,此次需要補繳是僅為2022年7月至9月的醫保費,2022年申請緩繳的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仍可以在2023年底前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再來看看各省市出臺的社保優惠政策:
1、北京
2022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了《北京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的若干措施》。
通知中明確:
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臺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規定予以補繳。
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申請和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2、浙江省
2023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了《推進歇業集成服務改革進一步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實施方案》。
通知中明確了兩點:
(1)按規定實施社保緩繳降費政策
實施社保緩繳降費,對符合條件的歇業市場主體,按規定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落實穩崗支持政策。
(2)允許住房公積金緩繳
歇業市場主體因嚴重虧損等原因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可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待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
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3、廣東省
2023年2月,廣州市發布《關于支持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促進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的若干措施》。
通知中明確3點:
(1)降低企業、職工社保繳費負擔
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時間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
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延續按1%實施,繼續實施浮動費率政策,工傷保險在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統一階段性下調單位繳費費率20%;
將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率由8.76%(含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0.26%、職工補充醫療保險0.5%)調整為6%,不再另行征收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
(2)延長階段性緩繳社保的補繳期限
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參保單位可申請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予以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3)延長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
經營困難的繳存單位,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緩繳期滿后按規定進行補繳。緩繳期間,職工繳存時間連續計算,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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