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繳納殘保金必知的3個話題!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本期,我們就來說一說與“殘保金”有關的3個話題~
一、關于殘疾人就業人數統計口徑問題
提到計算“殘保金”,我們就不得不來說一說殘疾人就業人數統計口徑問題。為了幫助大家理解掌握,將其歸納如下:
二、關于殘保金優惠政策問題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若未達標,則應當繳納保障金。若企業具備要求條件,則可以享受對應的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三、關于殘保金的財稅處理問題
1.殘保金計算繳納問題
根據財稅〔2015〕72號第八條規定,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
2.關于殘保金的會計處理:
企業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的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計入“其他收益”科目;企業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案例】
興旺企業是一家生產企業,假設2020年企業擁有在職員工500人,興旺企業所在地省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為1.6%。甲企業自行安排殘疾人員3名,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2級)的就業人員1名。2020年度,興旺企業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0000元。那么,在2021年度,興旺企業應繳納殘保金多少元?
案例解析:
用人單位安排1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興旺企業殘疾人就業人數=3+1=4人。
殘保金年繳納額=(2020年興旺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所在省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6%-2020年企業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4人)×2020年興旺企業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40000元=(500*1.6%-4)*40000=160000元。
經計算,興旺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為4/500*100%=0.8%<1%,根據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因此,興旺企業實際應繳納殘保金=160000*90%=144000元。
在會計處理上,興旺企業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144000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144000
繳費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144000
貸:銀行存款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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