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5]9號
頒布時間:2015-03-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經國務院批準,“十二五”期間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根據有關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業部2015年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免稅進口計劃、國家林業局2015年種子(苗)及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計劃已經核定,請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及2011年進口計劃的通知》(財關稅[2011]36號)辦理有關進口手續。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1.農業部2015年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免稅進口計劃
2.國家林業局2015年種子(苗)免稅進口計劃
3.國家林業局2015年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