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財環資〔2025〕14號
頒布時間:2025-04-02 16:47:54 發文單位: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財政局,航空港區財政金融局,各縣(市)財政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自然資源事業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修訂了《河南省省級自然資源事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南省省級自然資源事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河南省省級自然資源事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省級自然資源事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事業發展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河南省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豫財環資〔2021〕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發展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省級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產權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等自然資源事業發展相關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事業發展資金使用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量力而行突出重點。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自然資源事業發展領域工作安排,量力而行保障重點任務實施。
(二)堅決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從嚴從緊編制項目預算,嚴格執行相關財政支出標準,著力壓減非急需非剛性支出;加大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強化項目任務統籌管理,實行項目任務清單化,不斷提升財政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注重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持續將績效理念和方法深入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四條 事業發展資金實施期限為五年。實施期限屆滿前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及自然資源事業發展形勢需要進行綜合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事業發展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管理。
第六條 省財政廳主要負責資金預算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一)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確定資金支持重點和使用范圍;
(二)負責審核資金預算需求、分配建議方案并下達資金及績效目標;
(三)配合省自然資源廳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省自然資源廳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適時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等。
第七條 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項目管理及預算執行管理等,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組織相關項目申報、評審和項目庫建設;
(二)按照年度預算編制要求提出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擬定項目績效目標;
(三)負責資金使用監督管理,開展項目日常監督,督促和指導項目承擔單位做好項目實施;
(四)負責做好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指導項目承擔單位開展績效管理。
第三章 支持范圍和分配方法
第八條 事業發展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
(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
(二)自然資源產權管理;
(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
(四)自然資源安全;
(五)基礎測繪;
(六)自然資源公益服務;
(七)自然資源科技創新;
(八)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第九條 事業發展資金原則上采取項目法分配。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省自然資源廳按照省級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批準實施的相關規劃和工作重點,結合自然資源工作實際,組織所屬預算單位編制事業發展資金中期財政規劃。
第十一條 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事業發展資金應全部細化到具體項目和承擔單位,并嚴格控制項目預算中的委托經費支出(自然資源科技創新項目除外)。跨年度實施項目,應按年度承擔工作量分年度編列預算。
第十二條 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專家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將審定項目納入部門項目庫,并根據事業發展資金規模和支持重點,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對項目進行排序,申請納入財政項目庫。
第十三條 省財政廳對部門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綜合考慮部門申報建議、實施條件、資金細化、財力狀況等情況,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財政項目庫。未納入財政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預算。
第十四條 細化后的項目支出預算,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列入省級財政預算按程序報批,在每年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隨同年度預算批復下達。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預算一經批復下達,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原則上不再調整。對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由省自然資源廳按有關規定提出調整方案,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十六條 事業發展資金支出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辦理。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規定,按照規定的用途、標準和要求支出,不得滯留、截留、挪用,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 事業發展資金支持項目形成固定資產的,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十九條 事業發展資金的結轉結余,按照我省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條 省自然資源廳在申報事業發展資金預算時應同步設置具體項目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涉及的指標應細化、量化,能夠清晰反映預算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果,經省財政廳審核后隨部門預算同步批復下達。省自然資源廳應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項目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
第二十一條 績效目標一經批復,原則上不得調整。省自然資源廳應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預算執行中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應按照績效目標管理要求和預算調整流程報批。
第二十二條 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后,省自然資源廳應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開展績效自評,并適時對事業發展資金開展部門績效評價,將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省財政廳,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應用。
第二十三條 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在省自然資源廳績效評價基礎上適時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改進管理及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事業發展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預算合理安排使用資金,不得隨意提高支出標準,不得用于本辦法規定支出范圍以外的其他支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規定截留、擠占、挪用事業發展資金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河南省省級自然資源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豫財環資〔2021〕7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