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債)發﹝2024﹞264號
頒布時間:2024-08-07 08:59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4-202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
為支持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公開發行2024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一般債券(二期)、再融資一般債券(四期)和再融資專項債券(三期)(以下簡稱“本批債券”)。現就本批債券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本批債券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公開發行。
(二)品種和數量。本批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共3期,計劃發行面值總額為39.9175億元。
(三)時間安排。2024年8月20日10:30-11:10招標,8月21日開始計息。
(四)上市安排。本批債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上市交易。
(五)發行手續費率。本批債券發行手續費率為承銷面值的0.8‰,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支付發行手續費。
債券具體信息及兌付安排。
債券名稱 | 計劃發行額 (億元) | 期限(年) | 付息日 | 還本日 |
2024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一般債券(二期) | 14.3375 | 7年 | 存續期內每年8月21日(節假日順延) | 2031年8月21日(節假日順延) |
2024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再融資一般債券(四期) | 15.1 | 10年 | 存續期內每年2月21日、8月21日(節假日順延) | 2034年8月21日(節假日順延) |
2024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再融資專項債券(三期) | 10.48 | 30年 | 存續期內每年2月21日、8月21日(節假日順延) | 2054年8月21日(節假日順延) |
本批債券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辦理還本付息事宜。
二、招投標
(一)招標方式。招標總量億元,采用單一價格荷蘭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最高中標利率為本批債券的票面利率。
(二)時間安排。2024年8月20日10:30-11:1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后15分鐘內為填制債權托管申請書時間。
(三)參與機構。2024-202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團成員”,名單見附件)有資格參與本次投標。
(四)標位限定。每一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標位差為60個標位,無需連續投標。投標標位區間為招標日前1至5個工作日(含第1和第5個工作日)財政部公布的財政部-中國國債收益率曲線中,相同待償期的國債收益率算術平均值向上浮動0-30%(四舍五入計算到0.01%)。
(五)招標系統。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于招標日通過財政部政府債券發行系統組織招投標工作。
三、分銷
本批債券采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可于招投標結束至繳款日(2024年8月21日)進行分銷。承銷團成員間不得分銷。承銷團成員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分銷價格。
四、發行款繳納
承銷團成員于2024年8月21日16:00前,按照承銷額度及繳款通知書上確定金額將發行款通過大額實時支付系統繳入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承銷團成員未按時繳付發行款的,按規定將違約金通過大額實時支付系統繳入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指定賬戶。支付報文中附言為必錄項,填寫時應當注明繳款機構名稱、債券名稱及資金用途,如:××公司支付2024年寧夏政府一般債券/專項債券(×期)發行款(或逾期違約金)。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收款信息:
賬戶名稱: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賬號:290000000002271001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寧夏區分庫
匯入行行號:011871000017
五、其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規定,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24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次發行工作按《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債券招標發行兌付辦法〉的通知》(寧財債發〔2021〕84號)、《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債券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寧財債發〔2021〕85號)規定執行。
附件: 2024-202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名單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