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規〔2023〕9號
頒布時間:2023-12-29 18:52:15 發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各涉農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
為規范和加強糧油生產保障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增強糧油生產保障能力,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們制定的《天津市糧油生產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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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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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糧油生產保障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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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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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糧油生產保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增強糧油生產保障能力,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糧油生產保障資金,是指中央財政下達和市財政預算安排用于促進糧食和油料等重點作物生產、優化種植結構、提高產出效益等方面資金。糧油生產保障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委按照“政策目標明確、分配辦法科學、支出方向協調、堅持績效導向”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糧油生產保障資金。
第四條? 市財政局負責糧油生產保障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編制,下達資金預算和績效目標,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組織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指導各區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編制相關規劃和市級糧油生產保障實施方案等,根據國家有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支出方向和支持內容,研究提出年度具體任務和資金測算分配建議,對相關基礎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負責。指導、推動任務實施并監督任務完成情況,按規定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績效管理結果應用等工作。
各區財政部門負責糧油生產保障資金預算分解下達,資金審核撥付,預算績效管理以及資金使用監督。
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編制區級糧油生產保障實施方案,以及項目審核篩選、組織和監督項目實施等。提出年度任務和資金分解安排建議,做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等工作。
各區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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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五條? 糧油生產保障資金支出范圍包括:
(一)小麥“一噴三防”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在小麥生長期使用殺蟲劑、殺菌劑、植物生長調節劑、葉面肥、微肥等混配劑噴霧,促進小麥穩產增產。
(二)集中育秧等稻油生產發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育秧(苗)設施建設、稻油生產發展等方面。
(三)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支出。主要用于對承擔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試點任務的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給予適當補助。
(四)糧油等重點作物綠色高產高效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實施重點作物綠色高產高效行動等方面。
(五)糧油生產保障其他重點任務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障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糧油生產保障其他重點工作等。
糧油生產保障資金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糧油生產保障無關的支出。
第六條 糧油生產保障資金的支持對象主要是承擔相關項目任務的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及其他相關單位。
第七條 糧油生產保障資金可以采取直接補助、先建后補、以獎代補、資產折股量化、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具體由市財政局商市農業農村委在年度市級實施方案中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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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金分配和預算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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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糧油生產保障資金采取因素法和定額測算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具體因素選擇根據國家有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糧油生產發展實際需要確定,并適時適當進行調整。國家和我市有明確部署的特定事項或區域,實行項目管理、承擔相關試點的任務,可根據需要采取定額測算分配方式。
第九條 資金分配可根據上年度各區和市級部門的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結果、績效評價結果、審計等監督發現問題等因素進行適當調節,進一步突出激勵導向。
第十條 因素法測算的分配因素包括:
(一)基礎因素。主要包括糧油作物種植面積、糧油產量等。
(二)任務因素。主要包括重大規劃任務、新設試點任務、重點工作安排,以及國家和我市明確要求的涉及國計民生的事項。
(三)實績考核因素。主要包括各區和市級部門的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結果。
(四)績效評價因素。主要包括各區和市級部門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評價結果。
基礎、任務、實績考核、績效評價因素根據相關支出方向和支持內容具體確定。
第十一條 市農業農村委按照預算編制工作統一安排,提出下年度糧油生產保障工作任務、資金分配建議和績效目標,并函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報市人大審查批準后按程序執行。
市財政局在收到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糧油生產保障資金預算文件后30日內將資金分解下達至市有關部門和各區財政局,并同步下達績效目標,作為開展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的依據。市農業農村委應按時提出資金分配建議和績效目標。除涉及國家秘密外,糧油生產保障資金預算下達文件印發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糧油生產保障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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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金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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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糧油生產保障資金按照資金投入與任務相匹配原則進行使用管理,并實施年度動態調整。任務根據糧油生產保障資金支持的年度重點工作研究確定,與資金預算同步下達。下達預算時明確相關重點任務對應資金額度。各區不得跨轉移支付項目整合資金,不得超出任務范圍安排資金,不得將本專項資金直接切塊用于區級政策任務。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加快預算執行,及時將資金兌付最終用款單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的糧油生產保障資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部有關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各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在收到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下達的市級實施方案(含工作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30日內,結合本區糧油生產保障實際,編制區級實施方案后分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
第十六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組織核實資金支持對象的資格、條件,督促檢查工作任務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為財政部門按規定標準分配、審核撥付資金提供依據。對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政策到期以及已從中央基建投資或我市政府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性質類同的中央財政和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嚴格審核,不得申請糧油生產保障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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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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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糧油生產保障資金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財農〔2019〕48號)《天津市農業農村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津財農〔2019〕134號)和《天津市市對區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津財績效〔2022〕17號)等有關制度規定,設定資金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目標執行情況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績效目標設定應與資金量、成本效益等相匹配。
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績效目標管理,按要求科學合理設定、審核績效目標。未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或績效目標設定不合理且未按要求調整的,不得進入轉移支付預算分配和資金分配流程。
預算執行中,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按要求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預算執行結束后,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并將績效自評結果報送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抄送財政部天津監管局。市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按規定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糧油生產保障資金預算安排、資金分配、改進管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按規定做好績效信息公開。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加強對糧油生產保障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綜合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提升監督效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按照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要求,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分配和使用資金,實行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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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天津市農業農村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津財農〔2019〕134號)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天津市糧油生產保障資金分配測算方法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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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一噴三防”支出。按照小麥播種面積等因素測算。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小麥“一噴三防”支出資金規模×該區小麥播種面積/全市小麥總播種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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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育秧等稻油生產發展支出。采取定額測算分配方式,根據各檔次集中育秧(苗)設施建設數量和相應補貼測算標準實施定額補助,補貼測算標準按照不超過項目規定建設內容涉及投資的30%和規定的補助上限控制。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分檔集中育秧設施建設數量×相應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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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支出。根據實施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任務面積和補助標準測算。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任務面積×相應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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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等重點作物綠色高產高效支出。主要采用因素法測算分配,包括基礎因素(45%)、任務因素(55%)。其中基礎因素包括糧食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農林牧漁業產值等,任務因素包括糧食等重點作物綠色高產高效創建縣數量、單產提升整建制推進縣數量、糧食油料生產分品種下達目標等。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糧油等重點作物綠色高產高效支出資金規模×(基礎因素×45% 任務因素×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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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和我市臨時確定的重點事項,以及對農民直接補貼、采取項目法管理、實行定額補助等任務資金外,其他資金測算原則上應根據實績考核結果等合理設置調節系數進行適當調節,測算公式參考:
某區資金數=該區因素法測算補助數×調節系數(實績考核得分/100)/Σ[各區因素法測算資金數×各區調節系數(實績考核得分/100)]×資金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