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規〔2023〕10號
頒布時間:2023-12-29 18:57:54 發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各涉農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
為規范和加強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們制定的《天津市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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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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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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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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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動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是指中央財政下達和市財政預算安排用于鞏固提升農業產業發展基礎、推動農業產業融合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等方面資金。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委按照“政策目標明確、分配辦法科學、支出方向協調、堅持績效導向”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農業產業發展資金。
第四條? 市財政局負責農業產業發展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編制,下達資金預算和績效目標,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組織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指導各區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編制相關規劃和市級農業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等,根據國家有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支出方向和支持內容,研究提出年度具體任務和資金測算分配建議,對相關基礎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負責。指導、推動任務實施并監督任務完成。按規定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績效管理結果應用等工作。
各區財政部門負責農業產業發展資金預算分解下達,資金審核撥付,預算績效管理以及資金使用監督。
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編制區級農業產業發展實施方案,以及項目審核篩選、組織和監督項目實施等。提出年度任務和資金分解安排建議,加快資金支出進度,做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等工作。
各區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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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五條? 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支出范圍包括:
(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與應用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報廢更新和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等相關創新試點等方面。
(二)棉花種植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棉花生產。對種植棉花的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給予補貼。
(三)種業發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種質資源保護利用、種業創新攻關、種業企業扶優、種業基地提升、種業市場凈化等方面。
(四)良種良法技術推廣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國家確定的重要戰略農產品先進適用良種良法技術推廣應用以及相關試點等方面。
(五)農業產業融合發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和農業產業強鎮等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六)扶持經濟薄弱村產業發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經濟薄弱村發展產業項目,壯大村集體經濟。
(七)畜牧業發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提升生豬、牛、羊、奶業等畜牧產業發展水平和綜合生產能力,開展糧改飼以及有關試點等方面。
(八)漁業發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建設國家級海洋牧場、現代漁業裝備設施、漁業基礎公共設施、漁業綠色循環發展、漁業資源調查養護和國際履約能力提升、遠洋運回水產品補助、漁業資源養護、減船轉產、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水產種業發展、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漁船漁港管理、漁業執法管理及基礎能力提升、漁業政策服務、相關試點以及其他漁業相關工作等方面。
(九)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支出。主要用于生豬(牛羊)生產流通和產業發展,包括生豬(牛羊)生產環節的圈舍改造、良種引進、污糞處理、防疫、牛羊飼草料基地建設,以及流通加工環節的冷鏈物流、倉儲、加工設施設備等方面。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定量檢測、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等方面。
(十一)農業走出去和對外合作交流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南繁基地建設、對外合作交流、招商引資、農業展會等方面。
(十二)農業產業發展其他重點任務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障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農業產業發展提升和穩產保供等其他重點工作。
農業產業發展資金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農業產業發展無關的支出。
第六條 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的支持對象主要是承擔相關項目任務的農(牧、漁)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及其他相關單位。
第七條 農業產業發展資金可以采取直接補助、先建后補、以獎代補、資產折股量化、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具體由市財政局商市農業農村委在年度市級實施方案中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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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金分配和預算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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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農業產業發展資金采取因素法和定額測算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具體因素選擇根據國家有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農業產業發展實際需要確定,并適時適當進行調整。國家和我市有明確部署的特定事項或區域,實行項目管理、承擔相關試點的任務,可根據需要采取定額測算分配方式。
第九條 資金分配可根據上年度各區和市級部門的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結果、績效評價結果、審計等監督發現問題等因素進行適當調節,進一步突出激勵導向。
第十條 因素法測算的分配因素包括:
(一)基礎因素。主要包括糧食作物種植面積、水產養殖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農林牧漁業產值、漁船數量和功率數等。
(二)任務因素。主要包括重大規劃任務、新設試點任務、重點工作安排,以及國家和我市明確要求的涉及國計民生的事項。
(三)實績考核因素。主要包括各區和市級部門的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結果。
(四)績效評價因素。主要包括各區和市級部門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評價結果。
基礎、任務、實績考核、績效評價因素根據相關支出方向和支持內容具體確定。
第十一條 市農業農村委按照預算編制工作統一安排,提出下年度農業產業發展工作任務、資金分配建議和績效目標,并函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報市人大審查批準后按程序執行。
市財政局在收到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農業產業發展資金預算文件后30日內將資金分解下達至市有關部門和各區財政局,并同步下達績效目標,作為開展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的依據。市農業農村委應按時提出資金分配建議和績效目標。除涉及國家秘密外,農業產業發展資金預算下達文件印發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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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金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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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按照資金投入與任務相匹配原則進行使用管理,并實施年度動態調整。任務根據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支持的年度重點工作研究確定,與資金預算同步下達。下達預算時明確相關重點任務對應資金額度。各區不得跨轉移支付項目整合資金,不得超出任務范圍安排資金,不得將本專項資金直接切塊用于區級政策任務。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加快預算執行,及時將資金兌付最終用款單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的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部有關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各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在收到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下達的市級實施方案(含工作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30日內,結合本區農業產業發展實際,編制區級實施方案后分報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
第十六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組織核實資金支持對象的資格、條件,督促檢查工作任務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為財政部門按規定標準分配、審核撥付資金提供依據。對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政策到期以及已從中央基建投資或我市政府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性質類同的中央財政和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嚴格審核,不得申請農業產業發展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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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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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農業產業發展資金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財農〔2019〕48號)《天津市農業農村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津財農〔2019〕134號)和《天津市市對區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津財績效〔2022〕17號)等有關制度規定,設定資金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目標執行情況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績效目標設定應與資金量、成本效益等相匹配。
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績效目標管理,按要求科學合理設定、審核績效目標。未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或績效目標設定不合理且未按要求調整的,不得進入轉移支付預算分配和資金分配流程。
預算執行中,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按要求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預算執行結束后,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并將績效自評結果報送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抄送財政部天津監管局。市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按規定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農業產業發展資金預算安排、資金分配、改進管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按規定做好績效信息公開。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產業發展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綜合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提升監督效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按照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要求,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分配和使用資金,實行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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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天津市農業農村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津財農〔2019〕134號)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天津市農業產業發展資金分配測算方法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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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根據基礎因素(85%)、任務因素(10%)、績效評價(5%)。其中基礎因素包括農作物、棉花、油料、蔬菜播種面積,果園面積,主要畜禽(豬、牛、羊)年末存欄量、淡水養殖面積等。任務因素包括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等。績效評價因素指市農業農村委對各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績效評價結果。對測算后資金安排超過實際需求的區,對超額部分進行扣減,按比例用于彌補有缺口區的資金需求。對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定事項、試點任務,實行定額補助。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規模×(基礎因素×85% 任務因素×10% 績效評價因素×5%) 承擔特定試點任務的定額資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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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種植補貼。根據上年度棉花種植面積和補貼標準測算。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本區上年度符合補貼條件的棉花種植面積(畝)×相應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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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業發展支出。采取定額測算分配方式,根據農業種質資源庫(場、區、圃)數量、農作物品種研發與推廣數量、生產性能測定任務數量和相應補貼測算標準實施定額補助。對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定事項、試點任務,實行定額補助。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審核批復項目數量(審核認定品種數量)×相應定額補助標準(相應檔次補助標準) 生產性能測定任務數量×相應定額補助標準 承擔特定試點任務的定額資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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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種良法技術推廣支出。采取定額測算分配方式,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農產品,按照每個品種的任務數量和相應補貼標準實施定額補助。對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定事項、試點任務,實行定額補助。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國家確定的重要農產品實施良種良法面積×相應補貼標準 承擔特定試點任務的定額資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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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業融合發展支出。采取定額測算分配方式,包括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和農業產業強鎮,按每個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和農業產業強鎮實施定額補助。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數量×相應補助標準 優勢特色產業集群數量×相應補助標準 農業產業強鎮數量×相應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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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薄弱村產業發展支出。采取定額測算分配方式,按經濟薄弱村數量和定額標準測算。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經濟薄弱村數量×相應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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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業發展支出。主要采取因素法測算分配,按照基礎因素(40%)、任務因素(60%)測算。其中基礎因素包括主要畜禽養殖量、畜產品產量、任務實施條件基礎等;任務因素主要包括畜牧生產貢獻率、穩產保供指標、任務指標等。對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定事項、試點任務,實行定額補助。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奶業生產能力提升整縣推進行動等國家確定的任務數量×相應補助標準 畜牧業發展支出資金規模×(基礎因素×40% 任務因素×60%) 畜牧良種補貼任務數量×相應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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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發展支出。主要采取定額測算分配方式,根據任務數量和相應補助標準實施定額補助。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國家級海洋牧場×相應補助標準 國家級沿海漁港經濟區×相應補助標準 遠洋漁業基地×相應補助標準 漁業綠色循環發展任務面積×相應補助標準 補助南極磷蝦船數量×相應補助標準 遠洋運回水產品數量×相應檔次補助標準 ∑市級統籌安排的漁業發展支出相應資金規模和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相應資金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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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支出。區級統籌資金根據中央財政到區獎勵資金額度實行定額補助;市級統籌獎勵資金根據基礎因素(60%)、任務因素(40%)等測算分配。基礎因素為生豬存欄量,任務因素為承擔穩產保供指標、動物防疫任務、公路動物衛生檢查站運行數量等。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 區級統籌資金 市級統籌相應資金規模(基礎因素×60% 任務因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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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支出。對依法開展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定量檢測、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等按任務量實施定額補助。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 ∑每類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數量×相應定額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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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走出去和對外合作交流支出。按照具體政策任務和實績考核等因素測算。
計算方法:補助經費=∑(南繁基地建設任務量、對外合作交流、招商引資、農業展會項目數量等)×相應定額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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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和我市臨時確定的重點事項,以及對農(牧、漁)民直接補貼、采取項目法管理、實行定額補助等任務資金外,其他資金測算原則上應根據實績考核結果等合理設置調節系數進行適當調節,測算公式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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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區資金數=該區因素法測算補助數×調節系數(實績考核得分/100)/Σ[各區因素法測算資金數×各區調節系數(實績考核得分/100)]×資金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