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2-05-10 發文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各地(州、市)財政局:
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財農〔2019〕48號)“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九條”中明確“《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績效評價辦法>》(財農〔2013〕2號)同時廢止”的要求,自治區財政廳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績效評價辦法>》(財農〔2013〕2號)制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新財農〔2013〕39號)已不適用于現在工作要求,現予以廢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