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2-05-10 發文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為進一步加強水利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9〕54號)、《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新黨發〔2018〕30號)等相關要求,自治區財政廳、水利廳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使用管理中央水利發展資金實施細則》(新財規〔2020〕6號)進行了修訂,并在征求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各地州市意見建議后,形成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包括總則、管理職責、資金使用范圍、資金分配和預算下達、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督和績效評價、附則等7章29條,根據自治區水利專項資金實際情況作了細化和規定,更符合我區實際,規范了自治區對水利專項資金管理?!豆芾磙k法》所稱水利發展資金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安排用于支持有關水利建設和改革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水利發展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監督工作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