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金發〔2022〕10 號
頒布時間:2022-04-21 發文單位: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四部門
各市(區)金融辦(局、服務中心),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陜西省各中心支行、楊凌支行,各市銀保監分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關于印發<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激勵措施的實施辦法(2022)>的通知》要求,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會同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陜西證監局制定了我省相關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貫徹執行。
附件: 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實施辦法(2022)
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保監會陜西監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
2022年4月21日
(聯系人:王悅,電話:63919928)
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實施辦法(2022)
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關于印發<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激勵措施的實施辦法(2022)的通知>》(銀發〔2022〕53號)精神,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營造誠實守信金融生態環境、維護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成效較好地方采取激勵措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評價依據
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陜西證監局依據本部門掌握的地方工作成效情況,參考本部門日常督查情況,對各市(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良好金融秩序情況進行評價。
第二條 評價對象
全省10個設區市及楊凌示范區
第三條 評價原則及方法
(一)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簡便易行的原則,切實簡化考評方式、優化考評流程。
(二)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綜合兩類評價結果確定激勵對象。嚴格控制激勵數量(一般控制在3個以內),提高激勵含金量。
(三)充分考慮地區發展差異性、合理制定評價標準,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和可比性。評價結果應綜合考慮地區平衡,兼顧各地經濟發展實際情況。
第四條 評價標準
(一)定量評價標準
1.各市(區)推進企業上市掛牌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各市(區)年度逃廢債事件情況。(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陜西證監局)
3.各市(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平安建設工作考評有關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4.各市(區)化解高風險中小銀行機構相關風險進展情況和處置地方法人銀行不良貸款情況。(陜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5.各市(區)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提高人民幣結算占比情況。(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6.各市(區)發生因損害銀行或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而引發群訪群訴的情況。(陜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7.各市(區)上市公司等主體受行政處罰情況。(陜西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8.各市(區)各類交易場所中所發生的風險事件數量、涉及金額和涉及人員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9.各市(區)壓降違法違規互聯網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規模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定性評價標準
1.各市(區)推動金融機構聚焦服務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包括秦創原建設、重點產業鏈發展等,組織開展融資對接、路演服務等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各市(區)開展上市后備企業培育服務、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3.各市(區)推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發展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4.各市(區)發生重大區域金融風險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5.各市(區)金融領域疫情防控工作推進情況,及協調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行業和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支持力度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
6.各市(區)推動鞏固綠色金融、科技金融和制造業金融服務發展情況。推動提高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水平、完善民營企業融資配套服務情況。推動鞏固金融扶貧成果、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鄉村振興金融服務等普惠金融發展,健全信息共享平臺、融資擔保體系和風險補償機制,完善小微企業和農戶融資配套服務,支持“保險 期貨”業務發展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陜西證監局)
7.各市(區)將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等情況。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立金融知識普及與投資者教育的長效機制、推進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等情況。建立金融科技驅動的金融創新活動長效監管機制情況。(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陜西證監局)
8.各市(區)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解民營企業債券違約風險方面的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陜西證監局)
9.各市(區)推動金融科技規范應用,加快金融數字化轉型,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風險技防能力情況,及推動落實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情況。(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0.各市(區)促進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發展,規范住房租賃金融業務,建立健全住房租賃金融支持體系情況。(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
11.各市(區)對各類交易場所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的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2.各市(區)配合完善支付環境建設情況。配合推動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服務減費讓利情況。配合拓展移動支付在公共交通、醫療、繳稅、校園、公共事業繳費等便民領域場景的應用,加快非現金支付受理環境建設情況。配合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無證從事支付業務清理整頓情況以及推動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建設情況。(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13.各市(區)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地區金融穩定、培養和引進金融人才、服務金融機構和企業發展等方面情況。建立健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工作機制,開展執法檢查、專項行動,配合查處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推動現金支付環境建設及對拒收現金行為的配合整治,切實保障特殊群體使用現金消費支付便利化,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情況。不當干預或影響信用評級機構展業獨立性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脅迫、誘導或干預信用評級機構作業和決策,阻礙或限制信用評級盡職調查,設置不合理的信用評級導向,限制信用評級機構公平競爭等行為。(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14.各市(區)推動保險行業支持經濟轉型升級、服務社會治理創新、開展民生保障服務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陜西銀保監局)
15.各市(區)政府不當干預金融機構正常經營管理情況。(陜西銀保監局)
16.各市(區)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7.各市(區)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風險情況。支持相關人民法院開展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情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陜西證監局)
第五條 評價激勵程序
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陜西證監局按照上述標準對2021年度各市(區)相關情況進行綜合排名,提出擬激勵對象名單。確定激勵名單后,四部門在各自系統內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滿,確無異議,將最終確定激勵名單報省政府。
第六條 激勵措施的落實
按照省政府統籌安排,對擬予以激勵支持的市(區)予以以下激勵支持:
(一)根據該市(區)金融機構的實際合理資金需求,適度加大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制造業、“三農”、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綠色低碳等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投放;
(二)支持該市(區)開展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在同等條件下對其申報金融改革試驗區等予以重點考慮和支持;
(三)在充分尊重商業銀行自主發展意愿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在該市(區)設立分支機構;
(四)支持該市(區)有綠色項目融資需求的企業注冊發行碳中和債等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支持該市符合條件的項目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該市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雙創”公司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等金融創新產品。就“雙創”公司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等設立專項審核機制,實行“專人對接、專項審核”,適用“即報即審”政策,提高上市審核、掛牌轉讓條件確認工作效率。將“雙創”公司債券、綠色公司債券承銷情況納入證券公司實施正向激勵評價;
(五)支持該市(區)積極探索保險業改革,助推積極轉型升級,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支持該市保險機構(含分支機構)結合本地經濟、社會和民生領域實際需求開展保險產品和業務創新。在充分尊重保險公司自主發展意愿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
第七條 附則
本辦法由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陜西銀保監局、陜西證監局共同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秾φ孀嵏沙尚黠@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實施辦法(2021)》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