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金發〔2022〕51號
頒布時間:2022-07-05 發文單位: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金融辦(局、中心),陜西省典當行業協會:
為強化屬地監管責任,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政務服務,便于典當行申領當票,方便典當行開展業務,按照《陜西省地方金融條例》《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典當行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38號)《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全省典當行業監管工作的通知》(陜金發〔2020〕39號)等法規文件精神,從2022年7月起,由各市(區)監管部門辦理轄內典當行的當票申領、保管、發放以及臺賬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票、當票申領和發放登記冊由省局統一印制,票號由省局統一編制,各市(區)監管部門不得自行印制。
二、各市(區)監管部門向省局申領、核銷當票,領用當票申領和發放登記冊,各市(區)轄內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向各市(區)監管部門申領當票。
三、各市(區)監管部門要建立當票管理制度,建立當票申領和發放臺賬,指定專人保管當票、申領和發放登記冊,及時向省局上報發放的當票號段,由省局在全國典當監管系統開通對應號段。各市(區)監管部門要經常核對典當行使用當票數量是否與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系統顯示業務筆數相符。
四、各市(區)監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做好當票保管工作,保管當票的庫房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當票管理人員工作變動要及時做好交接,確保賬實相符。
五、各市(區)監管部門應嚴格按照票號順序發放當票,不得跳號段和逆號段發放當票。典當行憑單位介紹信和辦事人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典當行公章)申領當票,每次申領的當票數量一般不超過企業全年的使用數量,避免造成當票積壓和浪費。要嚴格控制當票作廢比例,各典當行當年作廢當票數量原則不得超過全年領用當票數量的5%。
六、各市(區)監管部門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當票丟失、盜用的,應在事發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報告省局,并在當地公開發行的
報紙上公告聲明丟失、盜用的當票作廢。作廢聲明的內容包括:遺失當票名稱、數量及起止號段等,并依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七、各市(區)監管部門要加強當票臺賬管理工作。要明確當票管理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并在申領和發放登記冊首頁清楚填寫。當票管理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在申領和發放登記冊首頁清楚填寫。申領和發放當票時,必須及時在申領和發放登記冊予以登記管理。
八、省局每年將對各市(區)監管部門當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特此通知。
陜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