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震發〔2022〕35號
頒布時間:2022-08-30 發文單位: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防震減災工作主管機構,各有關單位:
《陜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審查專家庫管理細則》已經2022年8月2日第8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陜西省地震局
???????????????????????????? 2022年8月30日
(規范性文件“三統一”編號:62-25〔2022〕2號)
陜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審查專家庫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陜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審查(以下簡稱技術審查)活動,充分發揮技術審查專家作用,提高技術審查工作質量,促進技術審查專家資源跨行業、跨地區共享,根據《陜西省地震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通知》(陜震發〔2020〕22號)《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12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陜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審查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是指按照國家和陜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有關要求,由陜西省地震局組建的,承擔全省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技術審查職責的跨行業、跨地區的專家庫。
所稱專家庫專家(以下簡稱專家)是指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和要求,由陜西省地震局納入專家庫管理,以獨立身份參加技術審查活動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 專家庫按照統一建設、動態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則建設和運行。
第四條 陜西省地震局負責專家庫的組建和管理,震害防御處(以下簡稱震防處)承擔專家庫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的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開展技術審查。其他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項目,以及按規定由中國地震局指定的機構組織技術審查的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其技術審查專家的選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前款規定外的其他地震活動斷層探察、地震小區劃等項目也可以向專家庫申請使用專家。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控制、干預或影響專家的正常技術審查活動。
第二章? 專家庫建設
第七條 入選專家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黨、國家和人民,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熟悉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熟悉國家和陜西省相關政策、標準、技術規范等;
(三)在地震學、地震地質學或地震工程學相關專業,或在相關行業中有較深造詣和較高聲譽,熟悉其專業或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
(四)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在行業內具有較高聲望;牽頭專家須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無按照規定應取消有關專家資格的情形;
(六)原則上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勝任相關工作。
(七)能夠熟練使用常用計算機辦公軟件,滿足信息系統操作及遠程異地技術審查工作要求。
第八條 專家入庫主要采用個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推薦的方式。采取單位推薦方式的,推薦單位應當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陜西省地震局根據專業結構等實際需求,可定向邀請專家入庫。
第九條 專家庫實行動態更新機制,陜西省地震局根據實際需要和專家信用情況及時對專家進行更換或者補充。
第十條 陜西省地震局通過門戶網站等途徑面向社會發布專家遴選或補充公告,接受符合條件人員的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并組織資質審查。
第十一條 陜西省地震局通過門戶網站公開入選專家姓名、工作單位、技術職稱和專業領域等信息。
第十二條 建立“牽頭專家”機制,由專家庫全部專家進行投票推選。省地震局每年組織一次牽頭專家推選。原則上牽頭專家數量不超過所有專家數量的15%。
牽頭專家可自愿退出,以普通專家身份參加技術審查活動。
第十三條 陜西省地震局負責建設專家庫運行的信息系統,保障正常使用。
第三章??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專家的權利:
(一)擔任技術審查專家組成員;
(二)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獨立技術審查并提出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
(三)獲得參加技術審查活動的勞務報酬;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專家的義務: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細則規定需要回避的,應當主動回避;
(二)遵守技術審查工作紀律,不得收受建設單位和安評單位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三)客觀公正地進行技術審查;
(四)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進行技術審查活動的,應按規定標準給付專家報酬。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專家的技術審查費標準為每人、每個報告1200元(稅后);其他專業技術職稱專家的技術審查費標準為每人、每個報告1000元(稅后);牽頭專家技術審查費標準為每人、每個報告2000元(稅后)。
以函審形式開展的技術審查,按照上述標準的60%執行。
第四章? 專家庫的使用和運行
第十七條 每個安評項目的技術審查均通過“陜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安評系統),使用隨機抽取方式,產生1名牽頭專家和6名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原則上由牽頭專家擔任專家組長。
第十八條 專家參加技術審查,實施回避制度。專家在收到邀請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申明回避,不參加技術審查:
(一)擔任被審查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成員;
(二)在被審查項目的建設單位或承擔單位供職;
(三)與被審查項目有利害關系;
(四)與被審查項目負責人有近親屬關系、師生關系(碩士、博士期間)以及其他重大利益關系;
(五)與被審查項目的建設單位或承擔單位存在法律糾紛;
(六)其他有可能妨礙技術審查公正性的情形。
第十九條 專家庫建立痕跡管理機制。對專家抽取、專家評審、回避、評價等活動進行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關操作記錄可查詢、可追溯。
第二十條 省地震局相關管理、監督部門及安評系統運維服務單位,不得限制技術審查活動正常抽取專家,不得違規設置或變相設置審查、審批程序。
第五章? 專家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家技術審查行為實行“一審一記”制度。省地震局管理部門和當次專家組的牽頭專家對參與技術審查的專家履職情況進行記錄和評價,作為專家調整和抽取的重要參考。
專家履職情況評價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和較差,評為較差的應詳細說明原因。
第二十二條 專家在接到技術審查信息通知確認參會后,應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參與技術審查。
專家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參加技術審查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一天告知審查組織單位,臨時決定不參加的,記一次較差評價。
專家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未到場的,視為缺席,取消其參與本次技術審查資格,并記一次較差評價。
第二十三條 專家應當遵守技術審查相關規定,認真審閱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技術審查要點,客觀、公正、審慎、負責任地對報告進行獨立審查,提出技術審查意見。
第二十四條 專家有下列行為或原因的,予以調整出庫:
(一)因超齡、從事其他行業等個人原因不再符合入選專家庫基本條件的;
(二)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在技術審查工作中為本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反科研和技術審查活動規定,擅自泄漏技術審查重要信息,弄虛作假,未客觀公正履職的;
(四)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在行業內造成不良聲譽的;
(五)作為技術審查專家組組長審查通過的報告,經抽查結果為不合格超過兩次的;
(六)連續出現3次較差評價或兩年內累計出現5次較差評價的;
(七)本人申請不再擔任專家的;
(八)其他不適宜擔任專家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嚴格保障專家個人信息安全,嚴禁私自復制、下載、泄露、轉讓或出售專家庫中的信息和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陜西省地震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試行。
附件1
陜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審查專家庫
專家申請表
姓? 名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學歷 | ||||
所學專業 | |||||
工作單位 | 工作年限 | ||||
職稱/職務 | 現從事專業 | ||||
申請從事 專業類別 | £地震學?? □地震地質學?? □地震工程學 | ||||
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
通訊地址 | |||||
參與編寫、評審的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 等相關經歷 | |||||
地震安全性評價或相關工作成果 | (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項目、論文、著作、標準、專利、軟件著作權、科技獎勵、研究報告等) | ||||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陜西省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審查專家庫
單位推薦表
姓? 名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學歷 | ||||
所學專業 | |||||
工作單位 | 工作年限 | ||||
職稱/職務 | 現從事專業 | ||||
申請從事 專業類別 | £地震學?? □地震地質學?? □地震工程學 | ||||
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
通訊地址 | |||||
參與編寫、評審的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 等相關經歷 | |||||
地震安全性評價或相關工作成果 | (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項目、論文、著作、標準、專利、軟件著作權、科技獎勵、研究報告等) | ||||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 所在單位意見(蓋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