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6-11 17:01:17 發文單位:河南省財政廳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隨著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在貧困縣全部摘帽、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新形勢下,原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用途、支持對象、分配因素、政策目標等,需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任務要求進行調整優化。
根據財政部等五部門印發的《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以下簡稱“財政部文件”),將原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調整為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銜接資金”),明確了中央財政銜接資金的支持范圍、分配因素、項目管理、部門職責、資金監管等方面內容。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在對財政部文件進行適當補充完善的基礎上,起草了《河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征求了省直有關部門及市縣意見,報經省政府同意后予以印發。
二、實施意義
出臺《河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資金管理辦法》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舉措,繼續強化財政資金保障、規范資金管理,優化財政資金投入機制,重點支持優勢特色產業發展、補齊必要的人居環境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有效防止返貧。
三、主要內容
?。ㄒ唬╆P于資金名稱。原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已經調整為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參照中央資金名稱變化情況,將原“河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調整為“河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原有的5個支出方向調整為5項任務:原扶貧發展支出方向調整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原國有貧困農場扶貧支出方向調整為“欠發達國有農場鞏固提升”任務,原國有貧困林場扶貧支出方向調整為“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提升”任務,少數民族發展、以工代賑兩項任務名稱不變。
?。ǘ╆P于《辦法》的內容。
1.調整優化資金用途。一是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對監測幫扶對象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措施,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支持外出務工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穩定就業和發展產業。二是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推動產銷對接和消費幫扶,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
2.明確資金使用負面清單。銜接資金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欠發達地區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
3.調整資金分配因素。資金分配按照因素法進行測算,因素和權重為:相關人群數量及結構30%、相關人群收入30%、政策因素30%、績效等考核結果10%。
4.統籌兼顧推動均衡發展。銜接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縣級可統籌安排不超過30%的中央和省級到縣銜接資金支持原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及縣級鄉村振興規劃相關項目。
5.加強項目管理。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銜接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要從項目庫選擇。村級微小型項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議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級組織自建自營。
6.明確部門職責分工。財政部門負責預算安排、審核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和下達資金,指導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點績效評價。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資金和項目使用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等工作。
7.明確監管責任。各級財政和行業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銜接資金和項目的財政監督、審計、檢查等工作。對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8.對市縣加強資金管理和資金投入作出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