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農〔2021〕89號
頒布時間:2021-07-20 08:36:49 發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各涉農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委,農業發展銀行天津分行,天津農商銀行:
為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穩定種糧農民收入,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1〕6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們制定的《天津市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緊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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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發放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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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1年7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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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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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釋放支持糧食生產的積極信號,保障農民種糧收益,穩定種糧農民收入,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貼對象
按照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程序和方式,充分利用2020年種糧農戶補貼發放基礎數據,確定為我市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的對象,包含村基本農戶、村集體耕地承包戶、國有農場職工、國有農場耕地承包戶以及流轉土地種糧的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含中國融通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等新型經營主體。糧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麥、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類和薯類(甘薯、馬鈴薯)。
二、補貼標準
根據財政部下達中央財政資金額度和本市2020年對種糧農戶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農業支持保護增量補貼落實的糧食播種面積,確定天津市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的標準為11.8元/畝。在此次中央財政下達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基礎上,不足部分通過中央和市兩級財政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調劑解決。
三、補貼范圍
以天津市2020年對種糧農戶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增量補貼播種面積和種糧生產者信息數據為基礎,對實際種糧生產者發放一次性補貼。
四、實施步驟
(一)抓緊提出分配建議。7月5日前,市農業農村委將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分配建議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于7月9日前將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下達各涉農區財政局。此次資金按規定通過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下達。農業發展銀行天津分行應在接到市財政局資金撥付指令后48小時內,務必及時將資金撥付到位。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及時整理匯總2020年對種糧農戶實行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播種面積和種糧生產者信息數據,并依據補貼標準測算補貼金額,于7月12日前將補貼基礎數據和資金申請文件提供給各涉農區財政局。
(三)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各涉農區財政局依據區農業農村委提供的補貼基礎數據和資金申請文件,于7月16日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天津農商銀行各區分支機構,并提供補貼基礎數據。農業發展銀行天津分行要督促各區分支機構在接到區財政局資金撥付指令后48小時內,及時將資金撥付到位。
(四)高效兌付補貼資金。天津農商銀行要督促各區分支機構根據收到的補貼資金和補貼基礎數據,于7月20日前將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方式直接發到種糧生產者手中。同時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告報告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
(五)按時上報發放情況。各涉農區財政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委根據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填寫《天津市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發放情況表》并加蓋公章后,于7月26日前報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各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屬地化負責管理的原則,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金融機構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確保補貼資金7月中旬迅速、精準、安全發放到位。財政部門負責補貼資金撥付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補貼數據審核、匯總等工作,農業發展銀行天津分行、天津農商銀行負責補貼資金兌付工作。
(二)規范發放流程。各涉農區要嚴格以天津市2020年對種糧農戶實行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農業支持保護增量補貼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審核發放等工作程序為依據,整理核對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的數據信息(包括補貼地區、補貼對象、補貼面積、補貼金額等),保障補貼數據的真實準確,并將相關數據單獨留檔和保存。要積極協調補貼代發金融機構,按時保質保量將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通過“一卡通”發放到補貼對象手中。
(三)強化資金監管。各涉農區要進一步強化管理,及時掌握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加強補貼監管力度,做好補貼工作核查和補貼信息核對,及時糾正補貼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防止出現錯統漏統,杜絕虛報、多報、壓報補貼面積,對于騙取、套取、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四)做好政策宣傳。各涉農區要加強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政策解讀,引導基層干部特別是鄉村一級干部,準確把握補貼的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要緊緊抓住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發放的契機,讓廣大種糧生產者知曉,重點明確此次補貼為一次性補貼、補貼對象為實際種植糧食的生產者、補貼目的為穩定農民收入,大力釋放支持糧食生產的積極信號,保障農民種糧收益,穩定種糧農民收入。